風評:高溫假,沒事找事?迫切的危機?

台灣該考慮高溫假了嗎?戶外工作、特別是鋪柏油所接收到的溫度特別高。(呂紹煒攝)

中央氣象局要開始訂出警戒燈號來發佈高溫訊息,立法院亦有意修法把連續高溫定義為「災害型天氣」,這讓台灣未來是否該給勞工「高溫假」的問題浮上檯面,政府大概又要左右為難,企業則是提心吊膽了。

依照氣象局的說法,由於立委有意修改《氣象法》,將連續多日高溫定義為「災害型天氣」,未來勞動部就可以依照此法訂定「高溫假」。在修法完成前,氣象局將提早於6月中旬發布高溫訊息,如果預估隔天氣溫達36度,將發布黃燈警戒;若前2日最高溫已達36度,則發佈橙色警戒;隔日氣溫預估達38度者,燈號直接跳上橙燈,連續3天橙燈則升級為紅燈警戒。

而對是否訂高溫假,勞動部長許銘春的回應是:「這是個好問題,我們會來想想」;工商團體則因擔心增加成本,認為才經過一例一休震撼,不要「沒事找事」,不意外的提醒政府要三思。

高溫假其實算是一個老舊議題,近幾年來,每當夏日降臨、溫度破攝氏36度以上,這個議題總是會拿出來再講一次;過去政府勞工主管部會的回應,幾乎千篇一律是:暫無需求、暫不考慮。不過,依照整體氣候變化看,這個問題即使尚未到「迫切的危機」,需要立刻考量決定的地步,但顯然也是己到必須面對討論的時候了。

雖然,這個世界尚有如川普之流者,不承認氣候變遷、全球暖化,但現實生活中,不會有人否認暖化已發生。這幾年的全球平均溫度固然持續創新高,台灣情況亦是氣溫年年新高,而且以單月而言,不但月平均溫度創百年新高,最高溫亦同樣創新高。

10年前,一般民眾認知的夏日「超高溫」是33或35度以上,現在則是33度猶是「宜人」,35度正常,37、38度才算是超高溫。而原本集中在夏天的高溫天氣,也「擴散」到5月、9月,氣象專家多認為台灣很快就要見到40度左右的高溫。在高溫日數增加、季節拉長、溫度更高趨勢下,台灣終究要面對高溫假問題。

幾年前對高溫假議題,當時的勞委會曾回應說,歐美及其它國家都未訂有高溫假,因此台灣亦暫無必要。這話似乎言之成理,但深入看則未必。

歐洲多居溫帶,夏天高溫絕對不能跟台灣比,高溫假確實沒什麼必要;其它國家雖然沒有由中央政府訂定一體適用的高溫假,但各地方卻有類似機制。例如上海就規定,夏天時工作場所如果不能降到33度以下,就應支付高溫津貼;其它北京、廣州、廈門等都有高溫津貼規定,有些地方是以月為標準,有些是按日計算;再如福州及長沙則規定37度以上時,禁止建築工人在戶外工作。高溫津貼金額雖然不多,每個月大概台幣千元左右,但確實是存在。

至於向來重視勞工權益的美國,雖然沒有所謂的高溫假或高溫津貼,但官方有訂出嚴格的高溫工作準則,例如高溫時每小時只能工作多少分鐘,雇主必須準備那些必要的降溫設備(如空調、飲水等);官方有1份嚴謹的勞工高溫工作技術準則,嚴格規範在高溫工作下的勞工工作環境與工作內容。甚至需要雇用戶外高勞力(如建築業、搬運業)的民間企業,在雇工時所簽的契約,都包括高溫條款先作規範。 (相關報導: 高溫假有望!氣象局「高溫訊息」月中上路 溫度達36度亮黃燈,連續3天亮橙燈 更多文章

因此,台灣要面對的問題應該不是高溫假需要與否,而是該如何訂才能切合需要。例如所謂高溫的標準,要多少才算高溫?是否要再分級?以體感溫度還是實際溫度為主?還有,對藍領、白領,或是室內(有空調)、戶外不同的工作,是否該有所區分?甚至不同行業、不同工作內容,是否需考慮其體力負擔的不同而又有不同的標準?要以強制性的高溫假為主(類似颱風假),還是補貼型高溫津貼為主?或是只以工作場所規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