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直接排入海中 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各裁罰600萬

污水直接排入海中 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各裁罰600萬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針對八里污水廠將未處理過的污水直接排入海中,新北市環保局配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展開蒐證,逐一比對廠內各項操作資料,經調查確定操作廠商將部分污水排入緊急排放閘門,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環保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各裁罰新台幣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

環保局指出,稽查同仁調查發現操作廠商於今(106)年2月6日、3月9日為進行東、西沉澱池進水渠排空清理作業,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之污水,導入分水井後,將部分污水排入緊急排放閘門,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

環保局強調,目前持續配合檢察官調查,以最嚴謹的方式逐步檢視比對所有事證,如另發現其他不法情事,除依法裁罰外,同時追償廠商之不法利得,倘若涉有申報不實、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部分,最高可處3年以上徒刑。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