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打得火熱,「行政中立」爭議時有所聞,一天之內,北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慧珠質疑柯市府副發言人黃瀞瑩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為台灣民黨立委參選人拍片站台輔選拉票;南有高雄市無黨籍立委參選人吳佩蓉質疑民進黨參選人趙天麟動員國營事業,遺憾的是,中央帶頭無視「行政中立」規範,地方樂得無知無覺。
公務人員輔選只限配偶與二親等內親姻親
黃瀞瑩年紀輕輕,半年時間就從六職等升到八職等,升職是否太快?見仁見智,因為是機要晉用,主管認為她能力超強可以破格拔擢,升職亦屬常情常理之內,何況蔡英文總統子弟兵一升就是十二職等外放駐外單位,黃瀞瑩再升還是在荐任範圍之內,沒跳階直升簡任,對黃瀞瑩升職苛責豈不是對口譯哥放水?但是,黃瀞瑩輔選站台還拍片,就不能不提出來討論。
首先,柯文哲市長兼台灣民眾黨主席,史無前例,但法無禁止,總統都能兼黨主席,誰曰市長不能兼黨主席?重點是,政府運作黨、政職務必須分流分途,則是基本的政治倫理,比方說,前市府秘書長張哲揚退休轉任民眾黨秘書長,不讓市府有給職顧問蔡璧如身兼黨職,就是相對允當的作法,但蔡璧如三天兩頭接受媒體訪問,不談市政,却談黨務、談選務,一談十萬八千里談到柯文哲二0二四總統大選計畫,就屬「不宜」,但是否違法?還有灰色空間,畢竟說什麼話是言論自由,遑論蔡政府自總統、院長到各級首長,開口閉口都是站在民進黨的選舉戰鬥位置,砲打在野黨,蔡璧如的發言相對溫良恭儉讓,質疑蔡璧如就是嚴以律柯市府,寬以待蔡政府。
黃瀞瑩則不僅僅是發言,她直接拍輔選影片,並為參選人站台拉票,機要人員儘管政治任命,不受公務員任內資格(考試)限制,却不是政務官,既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也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受薪,根據銓敘部函釋,仍為行政中立法規範的對象;柯文哲緩頰指「下班就可以」,錯!下班也不可以!甚至連請假都不可以,除非請辭,或者輔選對象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

非法定選舉期間,不等於可以漫無節制不中立
根據行政中立法,公務員(包括機要人員)可以加入政黨,但不能兼任政黨職務,也不能利用職權要人入黨,就這條而言,柯文哲組黨讓一缸北市府人員入黨就頗有爭議,但「被入黨」者無抱怨,這條即可按下不表;除非業務需要,上班時間當然不能參加政黨活動;除此之外,中立法還明定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禁止條款,包括:不能利用職務權力為政黨或參選人募款或阻止募款;最重要的是第九條明列禁止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的種種「政治活動」,一不能動用行政資源,二不能在辦公場合標舉政黨或候選人旗幟等,三不能主持集會發起連署,四不能具名廣告,五不能對職務相關人員下達指示,六不能公開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公務人員唯一能做的是「私下」表達支持包括拉票。 (相關報導: 風評:「白白胖胖」不是政治敏感詞 | 更多文章 )
黃瀞瑩所為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法該法第九條第四款和第六款,唯一能幫她找到的合法解釋空間,只有一個:現在還不是「法定選舉期間」,她輔選的參選人還不具有「法定候選人身份」;但從立法意旨衡酌,這樣的解釋當然牽強,就算黃瀞瀅此刻站台助講拉票的對象還不具備「法定候選人」身份,她為這些參選人拍的競選短片或輔選合影看板等,總不會選舉活動起跑就全面下架吧?若照這個邏輯,全國從中央到地方公務員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可以不遵守行政中立,只要選舉的法定四十五天遵守即可,這不是天下大亂、文官大崩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