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搶在立法院修《礦業法》前「偷跑」、發給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20年的採礦權利,引發關注。由於經濟部此舉形同與立委意願完全背道而馳,周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就連執政黨立委都拍桌、要求經濟部撤銷亞泥礦權。最後經濟部雖然勉強答應會再重新審視法規、並帶立委去礦場現勘,但官員仍認為全案「翻盤」機率不高;另一邊環團也準備好要在清明連假後對行政院提出訴願、與「依法行政」的經濟部一拼高下,「礦務局的法理見解很有問題!」
經濟部核准亞泥展延礦權20年 立委也傻眼
亞泥在花蓮縣和平鄉的礦權原訂今年11月到期,由於礦區面積高達185公頃、又有部分與太魯閣國家公園重疊,自去年蔡政府上任時就已引發討論。儘管環保署、立委不斷喊出修法、要求業者在申請展延礦權時必須評估環境影響,經濟部仍在去年11月底收到亞泥申請時「依程序」徵詢相關14個行政單位意見,並在一次會勘後、於3月核准亞泥展延礦權的申請,放行亞泥再採20年的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不知經濟部早已讓指標性案件闖關,還通過臨時決議、要經濟部必須自此暫緩所有展延礦權案的審查,經濟部也悶聲答應。立委們原以為亞泥案可以就此被暫緩,殊不知隔日便爆出亞泥早就拿到礦權的消息。經濟部神經大條的程度,連執政黨立委都看不下去,本周一的經濟委員會上包括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黃偉哲、管碧玲、蘇治芬、蘇震清、林淑芬等在內,都指責經濟部護航、放行,更提案要求經濟部必須撤銷已經發出的展延許可。

李世光強硬 不願承諾撤銷
然而,協商過程中,經濟部長李世光及幕僚態度卻相當強硬,強調完全依法核發礦權、不願承諾撤銷,逼得立委甚至說出「找任何法條都行、只要能找到理由就好」。最後委員會勉強通過決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視亞泥礦權展延是否有妨害公益、與未善盡原住民知情權等兩大疏失,同時在兩周內安排新的會勘行程。但經濟部官員事後坦言:「有沒有違反公益、不是嘴巴講講就算,」意即要靠「公益性」挑戰讓亞泥案翻盤,機會應該不大。

官員解釋,礦場相關的主管機關如花蓮縣水保局、環保局等平時就會定期到礦場督察,若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早就會舉發,不會因為這次事件而有新發現。此外,《礦業法》中定義的「妨害公益」指的是「會立即發生危險」的、像是崩塌、造成人身立即生命安全危害等情形,並非立委或環團所指的危害周遭居民生活水準。而且就算真有類似情事,依程序也要先請業者改善、若不改善則勒令停工,最後才是撤銷礦權。
原民知情權?經濟部:展延不是新設
至於《原基法》第21條載明的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也就是必須取得礦區周遭原住民同意、才可開發的條款,在亞泥案中更沒有被納入考量。官員則說,依據去年11月行政院政委張景森的協調結論,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只有在「新設權」或「新核定用地」時才可以行使,也就是說只有新的開發案才能適用;而經濟部認定亞泥的礦權是「展延」、而不是新設權,因此礦務局在核准過程中根本沒有詢問原民會、或要求亞泥詢問鄰近原住民的意見。
「改變還是要過渡期」,官員坦言並非不知道社會風氣轉向環保導向,但根本做法是重新檢視國家政策,思考可能的影響及替代方案,並修改法條,外界不應該只拿個案開刀。
礦務局未正視採礦影響 沒有實質審查
但經濟部的種種見解,聽在環團耳裡儼然只是推托。長期耕耘山林保育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潘正正舉例,好比亞泥礦場周遭明明環繞各種環境敏感地形,礦務局卻沒有視各種主觀、客觀條件評估採礦造成的全面性影響,只是發公文問營建署當地是不是屬於地質敏感區,「像採礦這種完全是政府特許的權利,怎麼能沒有實質審查!」 (相關報導: 亞泥採礦爭議》「新政府要把我們的山再賣掉了」環團連署反礦場開採 他看不下去都加入了… | 更多文章 )
面對經濟部竟讓亞泥在法律還沒有完善前就闖關,環團除了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赴亞泥位在台北市的總部抗議,也已決定要偕居住在亞泥礦場周遭的居民一起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直指礦務局的兩項重大瑕疵:一是核發展延許可時,未釐清公益性、以及採礦對當地居民造成的實質影響;二是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的適用範圍,不應該是由張景森說了算,應該要有原民會做出正式的解釋。因此連假過後,就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銷展延亞泥礦權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