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會同台中地方檢察署、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台中服務所等單位,組成聯合執行小組,1日上午針對中科購物廣場執行停止供水供電。斷水斷電後建物不能使用,地主(台糖公司)應善盡管理之責。
中科購物廣場地上建物違建 地主台糖公司須善盡管理之責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都發局於今年3月會同警方現場張貼公告,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於1個月後執行停止供水供電,已充分給業者改善時間,目前廣場土地上的建物屬違章建築,等同沒有申報公安檢查,有公安疑慮,且經周邊民眾多次反應,若都發局漠視,形同讓承租店家與消費大眾共同承擔公安風險,因此市府必須依法行政。
為保障民眾合法權益,市府於去年11月份已函文通知深耕公司與商家做好溝通,力盡善後,等同寬限期多給了6個月的時間,在停止供水供電後,中市府勞工局、法制局同步啟動相關協助作為,包括員工轉職協助工作及法律諮詢,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中科購物廣場承租業者「深耕公司」,因「偽造文書」被告上法院,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8年7月撤銷臨時建物許可定讞,業者不服提行政救濟與行政救濟「再審」,於109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認,因此購物廣場之地上建物均為違章建築,台中市政府1日上午會同台中地方檢察署、台電、自來水公司依法對中科購物廣場執行停止供水供電,同時由中市府勞工局、法制局啟動相關員工轉職協助工作及法律諮詢,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相關報導: 警政署長遭移送》蘇貞昌不滿內政部未事先報告 他批「畫錯重點」 | 更多文章 )
針對「深耕公司」承租中科購物廣場,涉入「偽造文書」一案,最高法庭刑事庭於105年12月判決定讞,地主台糖公司隨即在106年1月份行文給都發局相關定讞資料,都發局依法於107年3月份撤銷深耕公司的臨時建物許可,業者不服,提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108年7月駁回,撤銷臨時建物許可定讞,深耕公司不服,於109年提出提行政救濟與行政救濟「再審」,109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認,因此中科購物廣場之地上建物已是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