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1月1日,我開始運作「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同時我自己的資金也轉入該帳戶中。帳戶的大部分資金由那些老朋友提供,包括格林曼、馬羅尼,以及海曼夫婦等。
這次的財務協議與我向哈里斯集團提出的那個協議一模一樣:沒有薪水,但享有累進的利潤分紅,分紅比例最高可達50%(當時極度自信的我哪會料到,6年之後我會請求他們增加一條原葛拉漢公司訂過的條款──在困難時期支付給我一些微薄的薪水)。帳戶的參與者可在每季度以5%的年率,按各自的資本金或利潤取得報酬。
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開始時的資本金為40萬美元。3年後,我們的資本達到了250萬美元,而絕大多數的追加資本都來源於帳戶利潤;帳戶資本中我的份額也不小,這主要是因為我將大部分豐厚的利潤,重新放進帳戶做投資,更大的投資則又帶來更多的收入。
而且每年都有新朋友急切的想把錢投入該帳戶,因為它利潤豐厚的名聲已眾所周知了,不費吹灰之力就吸收到許多追加投資;事實上,我不會收不認識的人的錢,但我認識的人卻不斷增加。
我在中學及哥倫比亞大學時的同班同學紐曼,也在最初的成員名單中,他也是一名成功的律師。幾年前,他把弟弟傑羅姆(Jerome)介紹給我──傑羅姆比我們晚3年進入同一所中學就讀,後來也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並與富有的棉紡廠老闆賴斯(Reiss)的女兒結了婚。
畢業後傑羅姆沒有從事法律工作,而是幫他岳父經營,很快就成為那裡的二當家。我為賴斯做了些投資;也為傑里做了些投資,當然,金額要少了些。
1926年年底時,傑里告訴我,他想離開賴斯的工廠,並希望能加入我的公司。很明顯,替賴斯工作並不輕鬆,他希望能為我工作,並在證明自己價值之前不拿任何工資。同時,他也會帶來一筆數目可觀的投資資金,這是他經營棉紡業時得到的收益。
我同意了他的想法,但我堅持他要拿一份不高的起薪──每年5,000美元。這就是我們合作的開始,這種合作關係在我隨後的生涯中也一直持續下去──直到我退休去了加州為止。而那時我經營的兩筆業務──葛拉漢.紐曼公司及「紐曼和葛拉漢」(它們都是「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的後繼者)──也隨之解散。
對我來說,傑里從一開始就證明了自己是無價之寶,他思維敏捷、頭腦清晰,能勝任生意場上的任何經營實務。在具體的業務操作上,他也比我要強得多,在談判各種業務時,他顯得精明能幹,實效斐然。
傑里非常誠實、完全值得信賴──這是在華爾街上持續取得成功的必要品德。但他並不是一個理論家,尤其是在金融領域並不具備創造性的思維。事實上幾乎所有的經營策略和大部分交易都是由我設計的。
總的說來,傑里遠談不上受人歡迎,即便是在他的許多朋友中也是如此。他與那些關係密切的合作夥伴有過無數次爭吵,而且幾乎都是因為業務上的事。他十分兇狠的對待這些與他分庭抗禮的人,但令我奇怪的是,最後他總能與他們和好如初。
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問我怎麼可能與傑里共事這麼多年?不過在那段時間裡,我們基本上未發生任何爭執。我記得唯一有一次:在我們的合作即將結束時,傑里認為把我們生意上的成功完全歸功於我是不公平的。他對《財富》(Fortune)雜誌上登載的一些言論產生了誤解。
2年後,傑里成了我在業務管理上的合夥人,直至合作結束。我們有許多收入要分配:工資、服務費、交易利潤等;所以我們訂了個協議──所有的額外收入都是兩人平分。
然而幾年之後,傑里的公司外業務要比我多得多(我主要的公司外業務是擔任資產估價案中的顧問)。因此,我們將分享對方額外收入的比例降至25%,這對雙方來說是比較合理的。
合作無間但不親密的合夥人
由於我對朋友向來交心不夠(我最大的性格缺陷),傑里和我也從未成為摯友。我們相處得很好,但除了工作時間之外,我們其實很少對話。而他妻子埃斯特爾(Estelle)也待我相當親切;在紐約州與康乃狄克州的交界處,他們有一幢鄉村別墅,我曾在那裡住過幾天。
但記憶中他們未曾與我們同住,我們從未一起旅行過,也很少談及私生活,包括個人的感情史──這個話題經常能使沒我們如此密切往來的男性開始相互信任。
表面上看,傑里的生活比我一帆風順得多,他善於理財,在1929年之後的幾年危機中,並沒有遇到真正的大麻煩。當我們的事業重新開始向上發展時,他的財務狀況比我要好得多;也由於這個原因,他最終累積的財富比我還多。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許多場合,他對我都非常慷慨大方,而對我來說不幸的是,自己從未有過類似的機會去幫助他。
埃斯特爾與我的太太同名,在這些年中,由於她們的名字一樣,也確實鬧出不少笑話,但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麼多,因為事實上我們的社交關係從未真正密切過。
埃斯特爾比傑里大3歲,她的外表並不是非常迷人,也難怪人們很自然的認為,傑里與她結婚只是為了她父親的錢。其實,雄心勃勃的傑里只希望依靠自己的力量,從來不奢望從別人的成功中獲益。
然而就和許多年輕時相貌平平的女人一樣,隨著年齡的增長,埃斯特爾越來越漂亮;她一點也不顯老,頭髮永遠烏黑亮麗,目光永遠那麼嫵媚;她用盡美容師的一切手段,與自然規律相抗衡。
人們對埃斯特爾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與人為善的人說她具有貴族氣質,但嘴巴不饒人的則認為她矯揉造作,或者「傲慢自大」──然而社會上後一種人往往太多了。在我看來,她是個完美的女主人,對所喜愛的人格外親切。
當我回想往事時,經常會被這樣的發現所震驚:偶發事件或者環境──特別是地理位置──對人的一生有多麼大的影響!人們之所以能夠成為好朋友,是因為他們住得很近;大多數風流韻事也源於頻繁接觸,尤其是當事人的配偶不加以干涉時就更是如此!
或許這就是班傑明.葛拉漢永遠也成不了傑里和埃斯特爾摯友的主要原因:我們住在紐約大都市的不同角落裡。傑里夫婦在位於長島勞倫斯的一幢大房子裡住了大約25年,這幢房子是新娘父親精心挑選的新婚賀禮。
在那段時間裡,我繼續住在曼哈頓島,離他們家很遠。當傑里和埃斯特爾在第五街買了一間公寓時,我們已搬到了斯卡斯代爾,在那裡我們有了自己的朋友圈;後來我們又遷移到了加州。
由於相互住得較遠,我們兩家從未真正成為知心好友,但我的兄弟維克多卻成了他們的鄰居,並與他們結為好友。
1927年,他與漂亮可愛的古德曼結為連理,隨後便在勞倫斯買了一幢很好的新房子,這使他們與傑里夫婦成了近鄰,並同為高爾夫俱樂部的會友。不久,他們成了好朋友。但後來命運的挫折,迫使維克多賣掉了自己的房產,離開了勞倫斯。
大家都有不為人知的一面
在1927年時,我們只有兩名員工:速記員和會計。會計是十多年前我在公寓的網球場上認識的;由於我們的共同愛好只有網球,因此我們的親密關係完全只建立在網球之上。多年來,我們進行了無數次單打比賽,幾乎是不分上下、互有勝負。
當我第一次與他打網球時,我還只是一名魯莽冒失的年輕人,而他父親的鞋業生意正興旺發達,所以他們住在亨斯角公寓最好的房子裡。幾年後,他父親突然去世,家道由此中落,正如我們家在父親過世後的遭遇一樣。後來他只能在飯店找個職位卑微的工作,因此他很樂意到我們公司,因為這裡的工資較高。
除了1929年到1933年這段時間,我們每年都會給他年終獎金,並且逐年增加他的薪水。他定期會準備好精心製作的歷史數據一覽表,把他的收入與公司的盈利做比較,後來董事會在每年1月分都要對他的薪水和獎金問題進行討論。
最後他在公司裡的年薪高達16,000美元,相對於他所從事的例行性工作而言,在那個年代這已是非常高的報酬了。他和妻子生活得自由自在(因為他們沒有孩子),也做了些投資,收益一般。在二十五年的職場往來中,儘管他能力有限,但為人非常忠誠、值得信賴。
某個晚上他因心臟病突發在床上過世,後來我們檢查了他的帳目,發現他盜用了一小筆公款,數額大約為幾千美元,但傑里和我從未對任何人提起此事。
幾年後,當我在閱讀法國小說家龔固爾兄弟(Frères Goncourt)的家族日記時,又想起了這件事以及我們對此事的反應。在該家族的一篇日記中,他們談到了女僕的不幸去世;這位女僕從他們孩提時起,就一直無私的、全心全意的服侍著他們。
而另外一篇日記又寫道:當他們發現這位樸素、謙卑的僕人在這些年裡的私生活祕密後,他們感到無比震驚;她將所有的工資收入都用在向許多年輕人購買性服務上。
價值投資之父葛拉漢:賺錢人生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一直感覺自己不屬於證券經紀人的小圈圈,我打從心底憎惡這一職業,因為我覺得它的繁榮是以犧牲客戶利益為代價。
●在它們(受大眾歡迎的股票)股價回跌到正常、合理的價位之前,它們仍然非常搶手,而且價格會更進一步被高估。
●我將大部分豐厚的利潤,重新放進帳戶做投資,更大的投資則又帶來更多的收入。
作者介紹|班傑明.葛拉漢(Benjamin Graham)
美國經濟學家與專業投資者,價值投資之父。他也是啟蒙華倫.巴菲特以及當代許多最成功交易者投資理念的導師。葛拉漢1894年出生於倫敦,成長於紐約。自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後,即進入券商公司擔任金融研究員。1926年與友人紐曼(Newman)合作設立葛拉漢.紐曼基金,每年以優異的績效擊敗道瓊工業指數,從此奠定了葛拉漢價值投資策略在市場的地位。
在華爾街奮鬥多年後,葛拉漢回到母校執教,首度開設證券分析課程。立下後世證券分析的基礎。自1933年起,葛拉漢.紐曼基金就沒有賠過錢,而基金清算後的投資報酬率更高達近700%。如今活躍於華爾街數十位身價上億的基金管理人,都自稱為葛拉漢的信徒,因此他亦享有「華爾街教父」的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