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晚間,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獲報,在內湖路1段山上發生聚眾鬥毆情況,員警趕赴現場發現朱姓被害男子受傷蹲坐路旁,立即通報119救護傷者送醫。犯嫌見警方到場欲逃離,員警見狀隨即鳴槍示警,當場緝獲陳姓男子等5名犯嫌,並起獲開山刀、彈簧刀、鋁棒、借據本票等證物。
經調查,被害人朱男與陳嫌間有債務糾紛,積欠1萬多元且多年未予出面處理,陳嫌竟夥同10名犯嫌分乘2車,在南港區將被害人押走,一路押往內湖區內湖路1段山上,多位犯嫌更輪流毆打被害人,西湖派出所員警獲報趕赴現場,發現犯嫌欲駕車逃離,為避免犯嫌逃逸車輛造成用路人安全受威脅,員警即對空鳴槍1發嚇阻,當場逮捕陳嫌等5人,其他共犯則趁亂逃逸。
經警方徹底調查其餘參與的共犯身分後,犯嫌逐一到案,全案將陳嫌等人依聚眾鬥毆、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刑法新修正第150條已將「公然聚眾」之用語,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若攜帶凶器施以強暴脅迫,或造成公眾及往來交通危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相關報導: 「垃圾袋事件降低罷韓力道!」黃暐瀚:欺負韓國瑜太過會引發民眾同情 | 更多文章 )
對於暴行鬥毆等違法情事,警方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與人糾紛應冷靜處理,切勿私行暴力行為,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