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18)日宣布廣大興案判決。8名開槍射擊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人員被判殺人罪成立,刑期8年又1天到14年8個月又1天。
另外,被告必須支付5萬披索(約新台幣2萬9700元)民事賠償和5萬披索精神損害賠償。
被告律師奎爾(Santiago C. Quial)在宣判後表示,將於今天之內提起上訴。
2013年5月9日,菲律賓巡邏艇在兩國重疊海域射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開槍的菲國海岸防衛隊人員被控殺人罪,其中2人因試圖呈交不實的槍彈報告,被加控妨礙司法罪。 (相關報導: 1個月失蹤15漁民!為工作效率「禁穿救生衣」、外籍漁工溺斃頻傳 民團赴勞動部陳情 | 更多文章 )
涉案人員包括據信下令開槍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dela Cr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