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七日,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新光R1)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一則重訊,主旨是「信託監察人請求受託機構停止複委任機構執行管理行為」。
公告內容寫著:「一、新光一號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一月五日函請受託機構停止複委任機構『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管理行為及與不動產管理機構之關係企業承租停車位之相關交易。二、受託機構就前開事項所涉案相關事情刻正調查確認中,待全案事實釐清後再為公告說明,以為全體受益人之權益。」
這份公告完全沒有說明為什麼會有複委任?「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究竟違反了什麼?為何新光R1會跟關係企業承租停車位?讓新光一號的受益人看得一頭霧水。
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新光R1)
唯獨新光一號有高達三筆管理費用
從新光一號的基金公開說明書來看,新光一號的受託機構為兆豐商銀,管理機構為新昕國際,新昕背後大股東是新保投資、新光建設與大台北瓦斯,都是新光集團旗下企業或大股東個人的公司(新光建設)。
但比較特別的是,新昕國際雖然名為新光一號的管理機構,但新昕國際不是自己管理,是複委託給「新壽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誇張的是,新壽大廈管理費用卻不是由新昕國際付款,而由新光一號基金來付。這是其他六家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所獨有的特例。
從國內現有七檔REITs基金年報分析,每一家管理機構所收取的報酬費用都不同,一般約在基金總資產的○.一%至○.二%之間,但大多只付一筆管理費用,唯獨新光一號有高達三筆管理費用。
從二○一九年新光一號財報可以看出,新光一號除了付給新昕國際三八○○萬元外,還有另外兩筆複委託費用,一筆是付給新壽大廈管理一一二○萬元,一筆是付給福永企業,約二九七○萬元,總計新光一號花在管理費用上約七八九○萬元,是其他REITs的兩倍以上。
其中,福永企業是福華飯店子公司,是酒店式公寓天母傑仕堡的管理公司,從事飯店式服務,不在新昕國際的業務範圍,因此新光一號付給福永管理費用被視為可以接受,最大爭議點就在新壽公寓大廈身上。
至今沒有依據法規提出修改契約
若依新光一號的公開說明書記載,新壽公寓大廈所從事的管理服務都是一般事務性的工作,跟新昕國際業務頗為重疊,加上新光一號四座標的物中的天母傑仕堡已委請福永企業管理,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也有新光三越團隊自行管理,這兩棟都不需新昕國際費心。
另外,南京新光國際商業大樓與台證大樓,新光一號都只持有部分樓層而非整棟,根本不需要動用兩家管理公司管理,為何同一個工作卻要新光一號付兩次錢,這是對受益人剝兩次皮,難道身為受託機構的兆豐銀不知情? (相關報導: 兆豐銀防制洗錢缺失 又遭美國罰8.7億 | 更多文章 )
○五年基金發行時的公開說明書寫道,新昕複委託給新壽公寓大廈以一年為限,並要求兆豐商銀檢討是否有必要「複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