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尾牙算加班?勞動部:不得強制員工參加,若在休息日舉辦需給工作人員加班費

若有雇主強制員工出席則屬休息日加班必須給予加班費,而協助舉辦尾牙的工作人員也必須給加班費。(資料照,方炳超攝)

過年前是尾牙旺季,一例一休實施後,員工參加尾牙雇主需要支付加班費嗎?勞動部今(8)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勞工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尾牙,雇主不得強制,該時段也不是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問題。但若是在休息日舉辦尾牙,企業協助舉辦的工作人員必須給加班費。

《中國時報》日前引述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報導,《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企業如果強制員工參加尾牙,就要視為工作時間,必須依照平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等規定支付員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不過勞動部8日表示,尾牙活動係歡樂的節慶活動,勞工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沒有強制問題,該時段也不是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問題。 (相關報導: 「台灣是東亞病夫嗎」?工總:加班時數少於日本及新加坡 更多文章

對此議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8日也在臉書上表示, 雇主為體恤員工一整年的辛苦,依民俗慣例於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慰勞員工,「尾牙是否算工時,有無加班費等,應該是假議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