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基督徒可以從《聖經》裡得出『上帝不喜歡同性結合』的結論。基督徒可以從宗教觀點不贊同,但不可以從社會方面妨礙同性戀者的權利。」古亭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20日以電話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說。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將再次審議攸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上個月17日委員會原定完成審查,但因為贊成反對兩派在立法院外集結,甚至發生推擠衝突,委員會為避免社會撕裂,決議暫緩審理,先召開兩場公聽會。
陳思豪牧師在11月28日在第二場公聽會上發言,影片在網路上被大量分享。陳思豪對BBC中文網表示,他投身同志運動多年,過去只是在Facebook上寫文章、和網民互動。在公聽會上發言之後,讓他招致來自反對派,包括基督徒的嚴厲抨擊,甚至有基督徒認為他錯誤詮釋《聖經》,說他是「假牧師」、「魔鬼的代言人」。
陳思豪說,在過程中,讓他最難受的是因為他所持的挺同志立場,使他教會的弟兄姐妹被其他教會的人另眼看待。但他也表示,收到許多基督徒、非基督徒從四面八方湧來的鼓勵。
他最感到欣慰的是:「本來離開教會、對基督教沒什麼盼望的人,看到我出來為他們講話,重新對上帝燃起希望,願意回去教會。」
《聖經》詮釋

教會團體是台灣反同志婚姻運動中的主力。陳思豪表示,目前台灣的教會幾乎一面倒的認為「上帝不喜悅同性結合」。陳思豪表示,反同婚教徒最常引用《羅馬書》與《利未記》的經文,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 2:24)」 也是反同婚教徒認為上帝設計的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而家庭的功能是繁衍下一代,在「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世記》 1:28)及其他經文中提到。
陳思豪認為,《聖經》寫於兩千多年前,當時的社會環境與現在大不相同,現代社會上充滿許多《聖經》沒有提過的事。 「聖經有寫到人可以搭飛機在天上飛嗎?」 他舉例。因此現代人讀《聖經》,應該學習的是其中的「精神」,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

陳思豪首先解釋他認為上帝對婚姻的定義。他表示經文中有兩個元素:「一對一」、「男對女」。「一對一」具有道德意義,重要性遠大過於因繁衍後代設定的「男對女」。
陳思豪稱上帝只在兩處提到「要生養眾多」,一是亞當夏娃人類社會剛形成,人口極少之時,二是洪水將毀滅世界之時,而在人口爆炸的現代社會,「男對女」繁衍後代的功能已經不那麼重要,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罪。
對於婚姻,陳思豪說:「在《聖經》裡只要超過一對一,不論是同性異性,都是淫亂,」記者進一步問:「《聖經》沒有講過一對一的同性性行為?」陳思豪堅定地說:「沒有,《聖經》在這一塊是空白的。」
心路歷程

在教會的教導下,曾經對同志說出:「你只要不發生性行為,你仍然是OK的,上帝不會把你當作罪人。」的陳思豪,為什麼現在是挺同志最前線的人? (相關報導: 「不守承諾青年就跑票!」 學平盟籲蔡英文遵守婚姻平權承諾 | 更多文章 )
陳思豪說,他觀念的轉捩點是在1995年,31歲的他在美國求學時。當時他在教會認識一對美國同志朋友,在與他們相處的過程中,發現「他們就是和你、我一模一樣的人」,因此他開始對教會教導「同性性行為是罪」產生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