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觀點:核四龍門電廠政爭滄桑史

核四廠全景。(前廠長王伯輝提供)

前 言

龍門電廠又稱為核四廠,是臺灣第四座核能電廠,也就是第7號及第8號機組,其興建規劃於1980年提出。1981年時決定以鹽寮為廠址,當時也曾進行主體設備的招標與決標作業。但因為第二次能源危機,造成用電的負成長,故政府決定延緩核四廠的興建,但仍然同意臺電公司進行土地徵收以及廠區整地的工作。1984年,臺灣的經濟狀況轉好,臺電公司再度提出核四廠的興建計畫。然而,由於國內政治環境的轉變,反核人士與當時的反對黨即民主進步黨結合,反對核四廠的興建。民進黨甚至將「堅決反對新設核能發電廠」列入黨綱的行動綱領中。核四廠的興建成為當時的執政黨(國民黨)與反應黨間政治角力的重點;核四廠成為政治協商時可以被犧牲的籌碼。擁核與反核團體間無止境的爭議,也以核四廠的興建為攻防的重點。1991年10月3日的反核抗爭中甚至發生警察殉職的不幸事件。

1992年2月,行政院終於通過核四廠的興建計畫。1992年6月,立法院將已編列之核四預算解凍;1992年7月已終止11年的核四計畫再度復活。1994年6月,立法院通過核四廠興建所之1125億預算。1996年5月,核反應器及核燃料開標由美國奇異公司得標;1996年10月,臺電公司通知奇異公司開始工作。1999年8月31日開始澆置基礎混凝土。核四廠原預定於2003年8月16日開始裝填核燃料,2004年7月16日開始商業運轉。

停建與復工

2000 年3月18日民主進步黨在總統大選中獲勝,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停建核四」是陳水扁先生在總統選舉期間重要承諾。新任經濟部長林信義就任後籌組「核四計劃再評估委員會」重新評估核四計劃的可行性。「核四計劃再評估委員會」於6月16日起至9月15日期間,計召開十三次會議。 大部份再評估委員的反核及擁核立場都非常的鮮明,雙方在核能議題上有過長時間與多次的論辯,均無法有任何的結論。再評估會議的進行僅是提供雙方一個公開表達立場與陳述論點的舞臺,並無助於共識的形成,「核四計畫再評估委員會」委員們的意見只選擇性的被接受或被尊重。

林信義部長於9月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向行政院建議停建核四,同時鼓勵民間興建天然氣電廠取代核四。林部長的表態,造成贊成續建核四的唐飛院長承受更大的壓力,導致唐院長10月3日的辭職。 新任之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召開記者會,極具震撼性的宣佈停建核四。媒體以「政治核爆」形容該項宣佈所帶來的衝擊。

臺灣電力公司是國營企業,預算需通過立法院的審核。行政院長是否有權宣佈停建核四,還是一個非常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執政黨認為核四為可以由政府決定是否執行的普通「預算案」,因此行政院有權決定是否片面停止執行。在野黨則認為,核四預算已經通過,其相當於有執行義務之法律案,行政院需依法行政,因此行政院無權片面停建核四;如要停建核四,亦需經過法律程序。行政院於11月10日聲請釋憲。 (相關報導: 王伯輝觀點:曹興誠的真心話,政府一點都聽不進去嗎? 更多文章

司法院大法官於2000年1月15日公佈釋字520號解釋。釋憲文中並未明確指出行政院停建核四的決策違憲,但基於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的憲政架構,行政院在變更重大國家政策時,須向立法院報告,並爭取立法院積極的同意。張俊雄院長於1月30日赴立法院報告,表示為了推展「建立非核家園」的政策,核四必須停建。該項訴求無法被立法院反對黨立法委員接受,立法院於1月31日通過核四復工決議。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核四興建與否的爭執上,陷入僵局。後經過協商,行政院與立法院於2月14日達成協議,行政院宣佈核四復工。臺電公司通知各主要包商立即準備復工。行政院與立法院協議的內容包括二點:「我國於未來達成非核家園之終極目標」及「行政院將提出能源相關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能源相關法案僅限於核能法案)」。2002年立法院通過「環境基本法」,第23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該條文確立了臺灣成為「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