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收受回扣,一審判刑16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裁定林錫山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
林錫山被控在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間,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時,指示立法院資訊處洩密給廠商,以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新台幣3950萬元回扣,林錫山在調查期間,又被查獲2億3000多萬不明來源財產。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嫌起訴林錫山、李保承、前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及林錫山妻子劉馨蔚等13人。
一審時北院以林錫山位居要職,竟每年收2次回扣共8次,又有逾2億元財產未能據實說明,依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等8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林錫山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繳交犯罪所得3950萬元沒收、來源不明的財產2億3618萬元全數沒收,洗錢罪部分,則判林錫山與劉馨蔚無罪。
林錫山表示,父親本來就留有遺產,他自己也有投資,不能因他有錢就稱是財產來源不明,把他的財產全部沒收。公訴檢察官則認為,考量林錫山位居要職,請法官加重其刑,北院法官也批林「敗壞官箴」。 (相關報導: 林錫山遭判16年 收回扣近4千萬繳回 | 更多文章 )
經上訴,高院上周就林錫山部分辯論終結,林錫山羈押期將屆,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交保,高院於今日上午裁定林錫山5000萬元交保,全案將於3月2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