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在民國92年前後,分別向立法院遞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自治法,希望能為原住民族訂定專法,但經過扁政府及馬政府時代,皆沒有實質上的進展,民國105年經蔡總統道歉並承諾:「部落公法人制度,我們已經推動上路---,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終於有突破性的發展。
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施行後,確認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不僅增加原民會族語的預算;教學支援人員改任專職族語老師,保障其工作權並提高族語教學成效;在全國廣設族語推廣人員,推動在地族語復振的工作,同時搶救瀕危語言,推動師徒制,盡速培育出流利使用族語的新一代;設置原住民族16族語言推動組織,培植各族族語復振能力;在公費留學考試、原民特考、師資公費生入學在取得族語認證,族語傳習結合就業工作權;同時設立原住民族電視臺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保障族語媒體權。 (相關報導: 毛利文面超吸睛》史上首位女性原住民外長!紐西蘭外交部長矢言對中國「有話直說」 | 更多文章 )
而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方面,夷將主委指出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將以以分流方式推動辦理,不以專法設立,在這四年之間,已有重大突破:包含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回復取得土地所有權面積將近7600公頃,至少有2萬名原住民能受惠;修正公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本年度核定補償面積為6525公傾土地。至於原住民族自治法,夷將主委也表示,因為自治區設置之衝擊、朝野難有共識加上原住民族意見分歧,十幾年以來已提交5個版本至立法院,但依舊沒有進一步共識,主委也希望未來能進行朝野協商,透過社會大眾討論對話,進一步達成共識,確保原住民族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