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行賄案 趙藤雄判4年半 葉世文19年

桃園八德合宜宅弊案,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判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半。(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被控利用主導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與新竹眷改等土地開發案的機會,向參與開發的建商遠雄、興富發索賄5950萬元、得手275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下午5時依收賄、藉勢藉端勒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在押的葉世文判19年,褫奪5年,罰3317萬,而獲3千萬交保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依行賄等罪判4年半,罰金90萬。居間行賄的遠雄副總魏春雄,也被依行賄罪判4年,罰金50萬,白手套蔡仁惠因轉污點證人供出葉世文向趙藤雄等人索賄過程,獲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被控透過葉向建商喬房價、索裝潢費,涉藉勢藉端勒索罪部分無罪,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