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城專文:中共若武力犯台,美國會如何決斷?

作者評析若中共武力犯台,美國外交干預或表態是必定會有的,而軍事干預是在外交手段無效之後才有可能出現,但也並非絕對。(美聯社)

美國會作出決斷的事件,首先當然是威脅到美國自己的安全的事務。一次大戰德國攻擊美國船隻、二戰時日本偷襲珍珠港,都是導致美國參戰的原因。九一一事件啟動反恐戰爭也是一樣。因為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民主政府,執政者不能坐視人民遭受攻擊而不作反應。也因此中東問題長居決策的重點,因為中東石油和美國人民的生活有關。

其次是盟約的有無。從一六二〇年的《五月花號公約》以來,美國就是契約政治的國家。美國認為同盟條約可以釐清美國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嚇阻敵人最有效的工具。盟約也是美國「鐵肩擔道義」的道德外交象徵。二戰以來,從歐洲到亞洲,美國肩負著全球反共和反恐的重任。這源於美國政治菁英從開國以來的道德感和利他主義精神。不可諱言,其中當然不乏雙重標準,也有判斷錯誤或能力不足而導致的失敗,或者是和錯誤的勢力合作,但是我們還是無法找到比美國更願意為道義原則而戰的國家。

美國外交的重點在於達成協議──簽訂條約或協定。軍事手段是次要的,除了立刻解除或懲罰對美國造成的傷害以外,都是希望用戰爭的痛來迫使相關方達成協議。協議一方面可以結束戰爭,一方面明定各方權利義務,還能夠作為之後的垂範。

細數過去總統促成的重大協議,包括:艾森豪的成就是《韓戰停戰協定》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尼克森任內簽署了《巴黎停戰協定》和《第一階段限武條約》;卡特完成了《第二階段限武條約》和《巴拿馬運河協定》;雷根完成了《中程核武條約》;歐巴馬最驕傲的是《伊朗核協定》。這中間最有代表性,也能讓我們一窺美國外交決斷邏輯的,除了前面各章所提到的協定或條約以外,最具代表性的是《伊朗核協定》。這個協定是美國現代外交的典型。

首先,它不是美國已經遭到伊朗核攻擊之後所簽訂的停戰協定,而是為了防範未然,阻止伊朗發展核武威脅鄰近國家的一種外交作為。這其實就是道德外交和利他精神。因為伊朗有核武雖然會降低它和美國的軍力差距,但威脅的是鄰近國家不是美國。美國的核武實力絕對不是伊朗可以相提並論的。美國不選擇以軍事力量直接摧毀伊朗的核武,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因為這麼做必然要耗費軍力。在伊拉克戰爭之後美國的反思是美軍要打敗一個國家比占領一個國家要容易許多。

 

談判過程雖然極其波折,但美國認為只要形成協議,就有「垂範」的作用,形成之後類此事件可以效法的典範。如果美國可以和伊朗達成協議並且協議內容能順利運作,就有可能說服朝鮮也做類似的協商。這就是建構主義指出的對於利益的建構作用。而談判本身就是自由主義外交的象徵。

決斷通常會包括那些?從和台灣有關的決斷中,我們通常可以發現,美國的所有外交政策作為必受一個目標,以及為達成目標下的指導原則所控制。外交上決斷強調彈性,就是做出的決策要盡量避免限制將來的行動自由和各種選項。所以美國的對台政策會有「戰略模糊」的出現,因為他們認為把話講死就會限制將來的行為選項。 (相關報導: 兩岸真的進入「準戰爭狀態」?國台辦發言人回應了! 更多文章

誰作出「決斷」其實非常重要。前面我們提到艾利森的理論主張,在外交決策上「位置決定立場」,不同位置的人會基於本單位的利益、他自己的職權,職位本身的特性和對自己未來政治前途的考量,決定他在甚麼事情上要採取甚麼立場。個人的性格也是一個決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