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軍改釋憲─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大哉問!

軍人年改引起爭議,作者針對日前的軍改釋憲做出最終給付責任大哉問。(資料照,甘岱民攝)

由立委江啟臣、高金素梅等人,聲請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規定」釋憲案,12月4日下午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召開釋憲說明會,審理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是否違憲案,邀請聲請人及機關代表到庭陳述意見,釐清立法事實。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吳志揚、呂玉玲以聲請人身分說明聲請理由,以及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為首的相關機關出席說明,雙方各用20分鐘陳述。

因受限現場開放旁聽席32人,有許多民眾上午九點就吸引許多民眾湧入會場排隊等侯。但關係機關僅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到塲,然主管機關國防部及退輔會等關係機關未見到場說明,使得說明會成了林萬億軍改釋憲單方面政府最終給付責任的大哉問?

年金「釋憲」就13項爭點及六項違憲的迷思

司法院公布的13個爭點,包括6月21日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之修正理由?系爭條例之修訂,或降低或提高規範對象之退除給與,其設定之理由為何?軍人年金改革與撙節國家財政支出及國家其他財政支出擴張之關聯性等。聲請方與關係機關兩造就雙方到庭各自說明,除就這些爭點提供相關書面意見書,唯雙方各自說明仍無交集。

聲請方代表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吳志揚、呂玉玲以聲請人身分說明聲請理由,軍人退除給與屬個人財產權,並非年金,政府從未檢討政策造成的基金破產原因,政策造成的基金缺口非但未編列預算撥補,未盡基金撥補責任,反而大幅擴張財政支出,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近5年稅收超收,顯見政府財政充盈,推動軍人年改不僅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盼大法官宣告爭議條文違憲。

20181202-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副書記長柯志恩、立委林奕華召開「內閣應全面改組 回應廣大民意」記者會,立法委員曾銘宗。(甘岱民攝)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立法委員曾銘宗。(甘岱民攝)

曾銘宗說:「(原音)這麼重要的年金改革,有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精算報告都沒有,怎麼做決策,到底節省了多少經費也不清楚,我覺得這樣的改革非常粗糙,而且外界也不相信。」因此,請大法官宣告軍人年改違憲、無效,且為了避免造成憲法基本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法益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懇請大法官做出解釋前,相關爭議條文停止適用。

聲請人代理人輔大副教授韓毓傑表示,軍人是武職公務員,退除給與非「年金」,攸關個人財產權,因此國家不得以社會公義為理由剝奪退員的退休給與。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國家應保障軍人,卻枉顧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以及相關的憲法條文,悖離安撫退員之修正理由;政府應負責彌補基金的財務缺口,卻以調降軍人退除給予的方式來彌補;政府前瞻計畫編列8年8800億預算,廢除核四又花了3千億等,離岸風電20年經費2兆,顯見財政並不困難。 (相關報導: 陳寬政觀點:一頭牛剝五次皮的公教年金改革 更多文章

而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退撫基金財務危機嚴重,改革有急迫性,希望大法官做出合憲解釋,以平息紛爭。林萬億則說,退撫金原本確實為「恩給制」,但隨著70年代後軍公教的薪俸大幅提高,導致退撫金也跟著大漲,為確保退撫金給付額度,基金不可能從事高風險投資,以至於獲利很低。雖然基金不足以因應給付時,政府有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這是永無寧日的責任,人口老化、國人平均餘命拉長等因素,讓退撫基金財務危機嚴重,改革有急迫性,盼大法官作出合憲性解釋,以平息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