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忠觀點:民進黨就「保衛台灣」而論,是否應還蔣中正一個公道?

筆者指出,民進黨在這次選舉主張捍衛台灣主權與民主,卻以「去蔣化」的思維忽略兩蔣治台時期對「保衛台灣」的功過,實不合理。(資料照,簡必丞攝)

民進黨在此次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甚囂塵上的「保衛台灣」說詞,所謂的守護台灣主權與民主?這是要靠實力的,這實力的基礎是甚麼?筆者認為就是國防上的精實與國安上的確保。對於兩蔣治台,民進黨政府在「去蔣化」的思維下,幾乎全盤否定,筆者認為在國防與國安上,民進黨政府實應還蔣中正一個公道。

在國防上,兩蔣治台,國家利益與國家目標明確。尤以建立完善兵役制度,與明確的防衛作戰計畫,奠定了保衛台灣的基石。首就建立完善兵役制度而論:

1949年冬國防部隨國府播遷來台,當時兵役局局長戴高翔等,有鑑於內戰期間兵源補充困難,因此在翌年上半年,即以「養兵在民論」理念為基礎,建議在台實施徵兵制。然因政局未安等因素,上級有所顧慮,雖未能同意實施。然同時亦奉上級交辦研究台灣地區的兵役動員制度,以期「減少常備軍」,「訓儲後備兵」,用期一旦有事,可使台灣地區全民人人能戰,處處能戰,有生力量源源不斷。

及至1951年3月蔣中正復行視事,同年5月戴高翔調任國防部人員司司長,奉上令著手開辦常備兵的徵集,並本諸「精練常備軍」和「訓儲後備兵」的立案原則,逐次建立台灣地區的兵役動員制度。當時常備兵的徵集,是採試辦與漸進方式辦理,從10個月、1年等,漸漸做到當時兵役法所定的陸軍2年、海空軍3年的義務役役期[註1]。

在兩蔣執政時期,1967年至1987年間因國情需要,針對陸軍裝甲兵、砲兵、通信兵、工兵、兵工等5兵科,役期屆滿後辦理臨時召集1年,實為三年役期的「陸軍第一特種兵」,俗稱之「陸一特」。由於當時役男入營服役,自行以抽籤決定,過程尚稱公允,爭議未興。1987年海空軍役男役期,除陸戰隊外,統一調整為2年。

20200117-兩蔣時代指中華民國歷史上的兩位著名總統,即蔣中正(右)和蔣經國(左)。(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兩蔣時代因應國情需要,在台逐次建立兵役制度。圖為前總統蔣中正(右)、蔣經國(左)。(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憲法第20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完善的常備兵義務役,與預備役的後備動員制度,成為當時軍隊戰力的基石。由於兵役制度的健全,使在台的國軍部隊,因兵源穩定,地面作戰部隊在年齡相仿,軍容完整,訓戰合一之下,漸成精練之師。陸軍基層部隊每年一度的基地訓練,更使義務役士兵,在熟悉戰術與戰鬥技能之下,一但服完兵役轉為預備役,動員令下即能為國所用。更使當時的役齡男子,深切認知服行兵役為天職。而社會一般也認為以役齡男子服完兵役,作為男子成熟與否之分野條件。

如今兩蔣時期建立的兵役制度已成四不像,就1933年6月國府制定兵役法並公布實施,迄今兵役法相關條文修正計17次。

其中從陳前總統到蔡總統執政,20年之內兵役法條文的修正就高達9次之多。兵役法規的異變性,也讓原本公平的兵役制度受到衝擊。

例如常備士兵來源的志願役,由於募兵成效難達預期,各種加給,例如「地域加給」、「三軍儀隊勤務加給」、「資訊勤務加給」等,計有十項之多的加給名目應運而生,近日蔡總統更以故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遺志,加增士官長專業加給、空降特戰勤務加給、飛行軍官續服獎金等3項國軍加給,期以有效留用在營官兵。這顯示的是募兵制的推動,實有徹底檢討必要。 (相關報導: 國台辦批反滲透法箝制自由意志 陸委會反嗆:北京才是元凶 更多文章

20200103-前總統陳水扁出席一邊一國行動黨「台灣國家與台灣總統命運」影片發佈會。(蔡親傑攝)
自前總統陳水扁執政以來,兵役法條文的修正高達9次。(資料照,蔡親傑攝)

目前徵募士兵年齡從18歲開始,上限為32歲,士兵服役年限,二兵六個月,一兵一年,上等兵十年,換言之年齡參差不齊的士兵,不僅影響軍容,更影響連隊基層的管教。對於志願役的官兵。除馬前總統任期訂定的《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的退場機制,蔡總統任內更加碼訂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此更影響軍人守紀服從與追求團隊榮譽的自我要求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