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地震災後民眾居住保障,金管會將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範圍,預告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預定自1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未來若建築物在地震後被評定為「有危險之虞」張貼紅單,每保險標的物最高10萬元、每張保單期間內最高20萬元費用補助,還能理賠臨時住宿費用。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自91年起實施,當時針對房屋因地震「全損」(如倒塌、無法居住)時,提供最高150萬元保險金及10萬元臨時住宿費。然而,隨著建築耐震設計逐年提升,近年如113年花蓮地震、114年嘉義大埔地震中,雖有房屋被貼紅單禁止進入,卻未達「全損」標準,導致保戶無法獲得住宿費用。
本次修法有二大重點,第一,考量現行給付範圍已包含臨時住宿費用,因應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修正明確臨時住宿費用屬本保險保險損失;第二,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因地震發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內政部訂定發布之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後,保險標的物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單者,財產保險業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為10萬元,以即時提供被保險人臨時住宿所需,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為20萬元。
根據建築物災後評估標準,遭地方政府張貼「紅單」者,代表其主結構受損,存在結構安全疑慮或地基不穩,不得居住,須待修復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才能解除;「全損」則指房屋已不堪居住、需拆除重建,或必須大幅修復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達建築重置成本50%以上。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2024年0403花蓮地震,住宅地震保險理賠金額達4.58億元,共281件;而2025年0121嘉義大埔地震則為926萬元,僅6件。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紅單建物雖無法納入現行「全損」理賠標準,地震險在做模型推估時,紅單房子修復費用占重置成本約20%,若全面納入損害理賠,恐超出現行保費水準所能負擔。因此,制度設計以提供「臨時住宿費用」作為保障補充,並維持每年1350元的保費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