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出國本是開心事,卻有民眾因一句脫口而出的「玩笑話」自毀旅程,甚至觸法遭罰。桃園機場近期接連發生兩起旅客在機場報到時,開口亂說「行李裡有炸彈」的案件,導致航警介入、班機安檢程序中斷,最終雙雙遭依《民用航空法》起訴或處罰。
10萬元沒了!「機場托運行李1NG行為」慘遭開罰
案件之一發生在2024年1月,一名52歲的廖姓男子清晨前往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準備搭乘長榮航空飛往澳門。當他在櫃台托運行李時,竟對地勤人員聲稱「行李裡有炸彈」,立刻引發警戒。地勤不敢大意,隨即報警,航警人員當場將他帶走。
調查後發現,男子並無攜帶危險物品,坦承僅是開玩笑。但法院認為,他明知此言可能引發恐慌、影響飛航安全與安檢作業,仍隨口散布不實訊息,已構成違法。最終,桃園地院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一項規定,處以10萬元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另一件類似案件發生於2023年9月18日,當時39歲的莊姓旅客與友人準備搭乘長榮航空BR067班機前往泰國曼谷,早上7時20分在桃園機場報到櫃台托運行李。當地勤人員例行詢問是否攜帶危險物品時,他竟脫口而出「沒有,但行李裡有炸彈。」
此言一出,地勤人員立刻通報航警,眼見情勢不妙,該名莊姓男子急忙改口稱「只是開玩笑」。然而,航警仍依規定將其帶回偵訊。桃園地檢署審酌後,認定其言論足以影響航空安全與秩序,並有充分證據支持,包括地勤人員報告、現場照片與監視畫面截圖,因此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
航警局呼籲,任何關於炸彈或危險物品的言論,在機場或機上皆非小事,無論是否為玩笑,都將被嚴格視為潛在威脅,依法查辦。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不當發言,以免因一時輕忽觸法受罰,影響他人行程與公共安全。 (相關報導: 比麗寶、逢甲夜市更必去!台中最強隱藏景點「山景海景比畫還美」,交通便利免費玩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