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修正議題延燒。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綠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成就時「應」提起非常上訴,是為個案開脫。連署支持修法的立委認為,制度改革不能因個案貼上政治標籤而停擺。前最高法院法官、現職律師錢建榮也在臉書反駁,不要用所謂「個案式修法」自認正義的語言,扼殺早該進行的法制改革。
錢建榮認為,非常上訴制度是救濟確定冤案的重要制度,現行法令卻只是檢察總長「一個人的武林」,擁有全然不受控的、美其名叫作裁量權的絕對權力,顯然有推動修法的必要,回歸再審機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441條第2項,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成就時,「應」提起非常上訴;也新增第441條第3項,明定案件依前項規定提起非常上訴者,執行檢察官應即暫時停止刑罰之執行。
法界人士指出,任何修法提案都必須通過立法院實質審查,修法討論的是程序公義,而非個案導向,法令施行也要有公正的制衡機制。立委黃國昌卻揭露,去年有綠委提案變更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試圖幫涉入炒作大同股價的台商鄭文逸開脫;現在又有人幫判刑確定的鄭文逸修法「非常上訴」,怒轟這是為個案修法。
支持修法的立委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修正案主要聚焦於再審制度之檢討,以及非常上訴之聲請,再審制度長年以來存在門檻過高、實務上幾無可能成功等問題;修法討論的是程序公義,而非個案導向,制度改革不能因個案被貼上政治標籤而停擺。 (相關報導: 台美談判不碰匯率?卓榮泰「不敢保證」 黃國昌批沒擔當:賴清德應出面承諾 | 更多文章 )
民主社會應該鼓勵對政策與制度進行理性辯論,而不是將所有制度性提案,簡化成人身攻擊與政治抹黑。更何況,過去許多法制改革,都是從爭議個案引發社會共鳴與制度修正,這是民主法治的常態;即使某個案件引發制度檢討,並不意味整個制度改革就是為該人量身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