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關押8個月 醫批檢方「毀人清白」:關鍵證詞沒寫進筆錄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案,遭收押至今已超過8個月。(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案,遭收押至今已超過8個月,醫師蘇偉碩日前演講談及此事時批判,內政部長劉世芳對很多事情都有意見,對陸配有意見,對人家去北檢集會也有意見,然而,為何對於京華城她不敢講到底合不合法,這個是她最該講的,她卻不敢講。

蘇偉碩直指,這個案子「非常可惡」,整個破壞人民對檢調體系的信任。他提到,檢調去年8月6日偵訊北市都發局規劃科科長楊智盛時,楊就說「依照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是可以給(京華城)容積獎勵,程序上是符合規定的。」然而,後來筆錄上沒有這句話,蘇偉碩怒批,「怎麼可以任意的毀人清白,而且基本上就是扭曲事實。」

蘇偉碩提出質疑表示,檢調偵訊科長,不就是要問他「到底合不合法?到底可不可以給京華城容積獎勵?」如果可以,這個案子就結案,就走不下去了,為了要走下去,就不把這句話寫在筆錄裡面。

蘇偉碩說道,「台灣當今21世紀還可以這樣搞,這到底是明朝、宋朝,還是哪一朝?而柯文哲被關在看守所8個月了,柯文哲連父親過世的那一刻都沒辦法知道,檢察官可以做這樣的事嗎?」

蘇偉碩指出,法律上可以給容積獎率至少有2個法定途徑,其一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個案特別規定,其二是法令一般通案規定。他補充說道,民國99年有個會議是為了南港輪胎土地都市更新的相關問題,當時,其內文特別提到容積獎勵,部分內容如下:「容積獎勵基本上目前在都市計畫取得容積獎勵途徑可以概分為2類,其中一種,是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把申請獎勵額度跟獎勵項目,納入計劃書規定,作為獎勵容積的依據」,蘇偉碩直言,「這不就是京華城嗎?」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