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及非法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且未獲緩刑,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8)日首次召開調解程序,但黃子佼並未到場,由5名被害人與黃子佼的辯護律師協商,最終皆成立調解,細節與金額則未對外公布。
高院啟動分批調解程序
高院因本案被害人眾多,目前已規劃分批進行調解,今日僅針對其中5名被害人召開庭期,其餘將陸續安排後續調解。此外,高院預定5月14日再次傳喚黃子佼出庭應訊,若與更多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未來二審審判時,量刑結果可能因而出現緩刑或減刑空間。
黃子佼認定持有2259件性影像
黃子佼自2014年起在論壇「創意私房」購買並持有35名未成年少女的共2259個性影像檔案,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法院判刑8月並科10萬元罰金,未准緩刑,另有部分性影像因被害人身分不明或未報案,被退回檢方補強調查。
台北地檢署補充調查後,確認新增12名被害少女、涉及586部性影像,認定與原案屬於同一罪行,並移請高院併案審理,由二審合議庭一併審酌。 (相關報導: 黃子佼「藏2259部性影像硬碟」怎麼找到的?吹哨者揭「驚人內幕」嚇嘆:害怕有殺手追到我 | 更多文章 )
根據《刑法》第235條及第319-3條規定,非法散布、製造、持有猥褻性影像,或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均可處2年以下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5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