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2)日表示,規劃第一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的適用對象,因法規預告需2個月,加上需給業者準備時間,預計最快今年8月底實施。
金管會準備將12家上市租賃公司所屬成員,公告為金保法第3條第1項所定的金融服務業,亦即將納入金保法管理。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22日於例行記者會表示,12家納管的公司倘若違反廣告、業務招攬、商品適合度、揭露風險等等規定,將面臨最低30萬元、最高1000萬元罰鍰。
民眾與融資租賃公司有糾紛,可請評議中心主持公道
林志憲表示,這12家公司適用金保法後,民眾跟它們未來若有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類似融資性質的交易糾紛,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金額不超過12萬元者,評議結果將對融資租賃公司有拘束力。
民眾申請評議的費用,將比照金保法對金融服務業的規範,民眾不必負擔,而是由金融服務業者埋單。有利民眾的評議,評議中心向融資租賃公司收費每件2萬元;不利民眾的評議,則是每件收費8000元。林志憲表示,已經比對其他金融服務業分別收費5.5萬元、1.3萬元便宜。
銀行轉投資、公會其他成員,明年上、下半年納管
林志憲表示,金管會對融資租賃業者採分階段納管,第一階段為4家上市租賃公司的全部集團成員共12家,第二階段為銀行轉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共13家,第三階段為租賃公會的其他15家會員。國內目前只有1家租賃公會,為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林志憲表示,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涉及5項法規草案預告,預告期間60天,加上需給業者兩三個月的準備期,預估第一階段最快今年8月底實施,至於第二階段的13家、第三階段的15家,規劃以每半年、每半年的節奏納入。
換言之,銀行轉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預計明年上半年納入金保法適用對象;其他的台北市租賃公會會員,則是預計明年下半年納管。
設立專法管理?銀行局:累積經驗後再評估
今日例行記者會,媒體也追問融資租賃業者設立專法納管之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將持續關注金保法納管成效,累積管理經驗後,再參考各界意見與銀行公會委外研究建議進行評估,金管會認為,「逐步規範比較適合」。
換言之,針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法管理,金管會目前政策態度依舊相當保守,尚未決定要設立專法納管。
利率及費用揭露比照金融業,違者最高罰千萬
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管理後,倘若違反規定,可能被金管會罰鍰30萬至1000萬元,以下為業者承做業務時,對民眾須負的六大義務:
一、利率及費用之揭露:
(一)融資租賃公司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對利率及費用之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
(二)融資租賃公司應對金融消費者說明其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以及利率、利息計算方式。
二、融資租賃公司委託他人辦理業務招攬,應確保受委託者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符合相關規定,並應建立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三、融資租賃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應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瞭解金融消費者或欲為保證人之資力、信用、借貸狀況、資金需求原因,以確保所進行之業務與金融消費者之還款能力、所能承擔之風險相符。
四、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之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之價值。
五、融資租賃公司自行或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催收作業時, 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造成金融消費者隱私受侵害或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並應建立對外部催收機構之遴選標準、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相關報導: 謝國忠:美國對中國恐懼根深蒂固,關稅戰會一直打下去 | 更多文章 )
六、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之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以個別磋商條款與金融消費者個別約定,融資租賃公司並應向其說明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