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紅包了!花蓮縣政府將於4月25日至30日發放114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對象包括截至今年3月31日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補助者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民眾,可領取總額1,000元的物資券(每張面額200元,共5張),以減輕弱勢族群的生活壓力。
今年物資券使用範圍擴大,除全聯、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等既有通路外,統一超商7-Eleven也加入合作行列,全縣門市皆可使用,讓民眾就近採買日常所需更方便。券張限於10月31日前使用,逾期無效,且不得購買菸、酒、檳榔等商品。物資券屬有價證券,商家僅認券不認人,遺失或損壞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收到領取通知的民眾,請攜帶已蓋私章的通知單,依公告時間至指定地點領取。如當日無法前往,亦可自隔日起至5月29日止,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逾期則不再補發。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對象
(一)於114年3月31日經系統匯出符合下列資格者:
1.低收入戶(以戶發放)。
2.中低收入戶(以戶發放)。
3.領有本縣1.5至2.5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者(以人發放)。
4.領有中度、重度或極重度等級身心障礙證明者(以人發放)。
5.領有本縣1.5以下及1.5至2.5倍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以人發放)。
(二)同時符合前項二種以上資格者,不得重複領取物資券。
(三)凡接受公費或部分公費安置者不予核發物資券。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額度
符合資格者領取5張面額200元之物資券,總計1000元/人。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時間
(一)現場發放時間:114年4月25日至114年4月30日,由十三鄉鎮市公所協助於本縣十三鄉鎮市發放。
(二)補領時間:未能於發放時間領取,可在隔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工作日),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領取,逾期未領取,不予補發。
發放行程表請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領取方式
(一)持通知單:收到通知書的民眾,請攜帶已蓋好私章之的領取通知單及身分證,依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前往領取。本人無法親自領取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人及代領人皆需在通知書上蓋章,並由代領人攜帶雙方身分證領取。
(二)無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領取現場,經確認資格後得領取;委託他人者,代領人應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辦理補單。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使用範圍
限花蓮縣境內全聯、愛買、統冠、家樂福、農會、199及7-11。各店家亦配合提供各項優惠、活動及精美小禮品,數量有限,詳情依各店公告為主。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使用規定及限制
(一)民眾使用期限:使用至114年10月31日止,逾期無效。
(二)不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
(三)不得以物資券兌換現金(含找零),亦不得轉售物資券,或以物資券購買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或將物資券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四)消費後原則不能退、換貨;惟基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屬瑕疵品可換貨。
(五)物資券消費不開立發票;若民眾消費超過物資券金額,始開立超出金額之發票予民眾。
(六)物資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七)物資券票券上切勿註記或劃記任何記號、圖案等,以免無法辨識。
(八)花蓮縣政府保有生活物資券修改使用規定之權力。 (相關報導: 爸媽準備領錢!政府發「每人1萬元大紅包」,最多連領3年、申請條件時間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