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17)日再開準備庭,辯方主張,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證人楊智盛被檢方不正訊問,過程應勘驗;檢方則表示,彭振聲和其律師並沒有認為有不正訊問,這是在剝奪彭振聲自白減刑的權利?
辯方今日在庭上針對證據能力提出質疑,柯文哲律師蕭奕弘指出,檢察官林俊言在去年9月3日下午至晚間訊問彭振聲4個小時,但只有2小時14分29秒有錄音錄影,林俊言還對彭振聲說,「你甘願做余文、李述德?」更稱彭振聲不需要做這些角色。檢察官不斷告訴彭振聲,他就是李述德,9月4日還跟彭振聲說這個案子就是圖利,這是不當誘導,且筆錄和錄音內容有落差,應勘驗當時訊問錄音錄影,還原當時的狀況。
蕭奕弘並指控,檢方訊問邵琇珮時說,如果責任不是長官柯文哲扛,那就是妳自己擔,還告訴邵說,如果邵要繼續認為,她在廉政署講的說法可以呼攏,「我們就試試看」,且過程中邵承受莫大心理壓力;證人楊智盛方面,楊在8月6日訊問時,認為京華城在程序上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可見楊只認為是程序問題,並非明知違法。
因此蕭奕弘主張,這3人的筆錄均沒有證據能力。柯文哲律師鄭深元也說,這些筆錄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但訊問過程有疑慮,因此進入審理程序前,應勘驗證詞有無一制性,以及他們當時有無被脅迫。
檢察官姜長志則主張,之所以會說到余文,目標就是不要再有下一個余文,因為柯文哲2014年就曾說,他當市長不會再有下個余文,當時訊問的情況是,彭振聲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收押,柯文哲被無保請回,彭振聲會不會就是最後扛責任的人?不能僅說不知道就脫罪。
姜長志說,彭振聲出庭時曾說,並沒有認為被不當訊問,但現在柯文哲卻要說他有,整起案件應該負責的是柯文哲,硬碟裡記載的「小沈1500」證明柯文哲有收錢,但彭振聲看起來並不知道,所以檢方才會認為彭振聲被賣了,逼彭振聲承認有不當訊問,是剝奪彭振聲自白減刑的權力?證詞都經具結,依法具有證據能力。
法庭攻防 柯文哲律師主張將有疑慮的筆錄和錄音重新譯文
辯方主張,應將有疑慮的筆錄和錄音重新譯文,確認證詞有一制性;檢方則認為,筆錄本來就不會逐字記載,只要意思正確就符合法律規定,何須重新勘驗?而9月3日之所以一開始沒有筆錄,是因為考量彭振聲剛被羈押情緒不穩,所以是以會談方式進行,並非訊問。
檢察官陳思荔說,彭振聲的自白具有任意性,且律師也全程在場,而檢方曉諭減刑,也是合法的偵訊技巧,彭振聲今年4月1日開庭時也說檢方態度都很好,且「余文」說是柯文哲自己講過的,難道只有柯文哲可以講余文?根本沒有勘驗的必要性。
陳思荔指出,邵琇珮部分,任何被告都有心理壓力,不能以此指稱不當訊問,訊問時檢方也有問邵要不要休息,到底是誰在斷章取義?楊智盛部分,檢方是主張京華城案非都更卻參考都更取得容積獎勵,有適法性問題。不過檢方也認為,若有必要就勘驗,範圍由法官決定。
法官則認為,要不要勘驗內容,不宜今日處理,應在合議庭表達,且起訴書中所指,柯文哲和彭振聲2人涉犯內容並不相同,彭振聲自承犯罪,和柯文哲有何關聯?勘驗必要性薄弱。柯文哲律師則說,圖利罪的重點是明知違法而為知,柯文哲當然要知道彭振聲認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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