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昨(16)日提交「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送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備查。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中彰投苗)無自有住宅者可申請。
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放寬!薪水低於多少可以申請?最新規定揭曉
台中市議會昨天召開法規委員會議,市府提交「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備查,依過去規定,在中市設有戶籍,或未設籍於中市且於中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並於全國都未持有自有住宅,就可申請社宅。修正案則放寬只要在中彰投苗的中部通勤圈內無自有住宅即可申請。
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含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考量關懷戶經濟負擔能力,減收保證金為1個月,期待透過持續優化出租辦法,照顧有租屋需求的市民。
住宅處說明,以往規定申請社會住宅者於全國皆不得持有住宅,考量許多民眾持有住宅地處遙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處所,因此參酌中部通勤通學定期票範圍,放寬申請人於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均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更具彈性。
過去入住社宅需繳交2個月的保證金,導致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市民抽到社宅後,卻因保證金籌措不及而放棄入住。住宅處指出,依據過往受理經驗,承租人具關懷戶身分者,通常經濟狀況較為拮据,因此住宅處擴大保障其入住社宅權益,將關懷戶保證金調整為1個月租金總額,輕鬆入住台中好宅,落實居住正義。
此外,這次修法亦針對社會住宅招租及營運實務經驗,針對通知補正程序、承租人死亡換約期限及租約終止規定等事項,配合執行效率與實務需求,修正相關條文,詳細辦法可參閱台中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台中申請社會住宅條件
一般戶
▪️中華民國國民。
▪️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年滿18歲。未滿18歲已結婚。未免18歲未成年人,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免18歲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於申請書內簽名或蓋章,如父母依法不得代理時,由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選任之特別代理人簽署。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之自有住宅者。
▪️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不超過最新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111年度為5萬4152元)」。
▪️另現職警政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不受前述所得限制,並得申請共住。
其他事項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285萬元以下且不動產限額532萬元以下。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符合台市規定之承租資格,並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之租賃住宅,且於台中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前項身心障礙,以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b710b、b730b、b735、b765、s750或s760者為限。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依規定出租之自有住宅及承租之租賃住宅應坐落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並為同一業者辦理,且承租租賃住宅以有電梯之住宅、無電梯住宅一樓或二樓為限。申請人承租租賃住宅後以一般戶資格認定。
▪️「房客及家庭成員現已承租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者,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退租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房客及家庭成員有申請及受領政府租金補貼情事,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放棄申請即終止受領政府租金補貼。」
▪️以上相關申請資格戶數比例條件,未來得依機關政策需要調整之。
弱勢戶
第1類弱勢戶:應具備一般戶資格,且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2項第2款至第12款之社會弱勢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配偶死亡或失蹤、入獄,需有社會局相關證明)
▪️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原住民。災民。遊民。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2類弱勢戶:應具備一般戶資格,且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之經濟弱勢身分者。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相關報導: 你的薪水可以買多少錢的房子?理財專家給1公式,10秒算出能負擔的房屋總價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