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陸配要補除籍證明?「免繳」4大替代方案出爐 查核平台曝實際人數

移民署要求陸配應繳納除籍證明。圖為亞亞離台前記者會現場抗議民眾。(資料照,柯承惠攝)

網紅「亞亞」被認定鼓吹武統言論,居留許可廢止離台後,陸配議題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移民署日前通知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限期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引發陸配反彈及在野質疑,而後陸委會於10日提出安全疑慮、傷病、2015年起未赴陸、出生即返台定居等4種得以具結的替代方案。近日,網路上傳出有14萬名中配(陸配)應在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事實查核平台「MyGoPen」對此發布查核報告

查核報告指出,所謂14萬名陸配的原始謠傳版本為「沒有憲法法庭了 移民署:14萬名中配應於三個月補交喪失原籍證明」。該事件的背景為,《中央社》4月8日報導,移民署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為避免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形,已陸續通知擁有中國戶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人士於3個月內繳附,逾期未補者可撤銷定居許可和除戶;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中配約14萬餘人。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明,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須依規放棄中國大陸戶籍跟身分,把證明交回移民署,才算完成法定程序。

MyGoPen在報告中表示,綜合比對《聯合》、《自由》、《民視》等媒體4月9日報導,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表示,兩岸婚配有36萬中配,其中獲准在台定居共14多萬人,經查大多數人都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沒有繳附的人則有1萬出頭;陳建成強調,這項政策已執行多年,並非突然實施。由此可知,網傳的14萬名是在台定居的中配人數,不是需補交證明的人數。

MyGoPen並引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指出,2004年修法規定,國人不得擁有中國戶籍或領有中國護照,若違反規定,則喪失台灣身分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和其他衍生的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戶籍登記,但相關義務不因此免除。若是在修法前就已經有中國戶籍或護照者,在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只要註銷中國戶籍或放棄領用中國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就不喪失台灣身分。MyGoPen總結,所謂14萬名中配是在台定居人數,移民署指當中有1萬多人未繳交相關證明,需於3個月內補繳,若有特殊狀況可向移民署申請,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評估並進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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