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被貼「惡鄰居」公告!2人提告求償10萬…法官「1原因」判免賠

鄒男與楊女租屋處大門遭張貼「惡鄰公告」。(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對男女控訴,鄰居張貼「惡鄰居」的公告,認為對方此舉已損害2人名譽,因此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告內容屬於邀請住戶針對社區議題表達意見,無法證明鄰居張貼的舉動有不法侵害,最終判決鄰居免賠,全案可上訴。

門口被貼「惡鄰居」公告!2人提告求償10萬元敗訴

根據判決書,台中鄒姓男子與楊姓女子指控,鄰居蘇姓女子2022年3月12日在他們租屋處大門口張貼公告,稱2人為「惡鄰居」,公告內容還以紅筆提及「社區權會針對惡鄰條款,請投下同意票」,試圖煽動社區住戶於3月20日開區權會議時投票將2人驅離社區。

鄒姓男子與楊姓女子認為這份公告已影響2人名譽,導致2人遭受異樣眼光與精神困擾,蘇女的行為嚴重眨損2人的人格與尊嚴,因此向法院提告蘇女,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蘇女則辯稱,刑事部分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否認侵權行為,要求法院駁回鄒、楊的民事訴訟。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公告內容實為「3月20日社區權會針對惡鄰條款,並請店OOO承租戶搬離社區,如果您是所有權人,或是承租戶(請您跟承租人索取)同意書,請務必投下同意票,還給我們美好社區」,但鄒、楊2人無法舉證該公告就是蘇女所張貼。 (相關報導: 千金難買好鄰居!住家正樓下「新搬來1住戶」房價秒掉2成 網悲嘆:打4折也賣不掉 更多文章

另外,公告內容屬於邀請社區住戶針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並未明確指涉鄒、楊2人就是惡鄰,再加上2人無從證明蘇女有何不法侵害2人人格法益的事,最終認定蘇女無不法侵害2人名譽,駁回請求,判處蘇女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