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中少女指控父親長期對她施加性侵害,從她7歲開始,數度強行猥褻、強制性交,甚至拍攝裸照。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犯行確鑿,考量其不顧親情與倫理,為滿足私慾長期侵害親生女兒,判處有期徒刑20年。
7歲起性侵女兒:爸爸會慢慢進去
根據判決書,少女指控,爸爸性侵次數已經數不清,印象深刻的約10次左右,第一次則是她7歲時,當天她中午就放學返家,回家後突然被爸爸壓在床上舔胸,她試圖抵抗但力氣贏不過爸爸,最後性侵得逞。
另一次則是某天晚間,父親強行壓制她後說「爸爸會慢慢進去」,雖然當下因為她劇烈掙扎而沒被得逞,但後續仍被強制性侵、指侵、猥褻數次。
此外,父親還曾拍攝少女的下體裸照,甚至奪走少女手機,以「不幫繳手機費」作為要脅,迫使她不敢反抗或向外界求助。
狼父親辯「拍裸照是為就醫」
對此,父親承認曾拍攝女兒下體照片,但聲稱是因為少女大腿內側疑似患有蜂窩性組織炎,他趕著上班無法親自帶她就醫,才會拍照「記錄病徵」,要讓少女母親帶她就醫,不過事後忘記刪除。
至於其餘性侵、猥褻指控則全盤否認,反稱是少女擔心被送到國外生活才會誣告。
法院認定罪行重大「判刑20年」
不過法院調閱病歷後發現,少女因蜂窩性組織炎就醫的時間與拍攝裸照的時機並不吻合,且照片顯示其外生殖器狀況正常,並無疾病跡象,認定父親的說法缺乏可信度。 (相關報導: 性侵女大生威脅:要一個人還是很多人?她捷運站大哭報警,惡狼早有染指未成年前科 | 更多文章 )
法院審酌後認為,父親長期對親生女兒性侵,不僅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也違背人倫道德,在審理過程中矢口否認犯行,未展現悔意,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反指少女捏造罪行,犯罪情節惡劣,決定從重量刑,判處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