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名男子曾領養米克斯虎斑貓,沒想到短短幾天後就因不滿貓咪不聽話、將他咬傷,竟在自家房內二度將貓咪重摔落地,導致貓咪內臟破裂不治。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認定這名男子的行為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5個月徒刑,並併科新台幣22萬元罰金,全案已可易科罰金或勞役。
飼主稱遭咬才動手,法院不採身障證明作減刑依據
根據判決書,該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6月,男子在領養貓咪不久後,因為無法接受貓咪不聽話還咬傷自己,憤而將貓二度重摔,最終造成貓咪嚴重內傷死亡。原飼主關心貓咪而向領養男子主動聯繫,卻發現貓咪在短時間內離世,懷疑有異遂通報動物防疫所,並由警方介入調查。
男子在偵訊過程中承認犯行,卻出示醫療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作為辯護,聲稱他的行為是因情緒失控所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並無證據證明他的辨識或控制能力低於常人,且行為明顯過當,遂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予以判刑,強調仍需為所作所為負責,最終裁定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22萬元,可選擇以繳納罰金或服勞役替代刑期。 (相關報導: 花8萬買泰迪犬驚「畫眼線+剪耳」!店家喊流行:沒問就沒說「對健康沒影響」 | 更多文章 )
官方籲飼主理性對待生命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根據《動保法》,虐殺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所長董孟治也呼籲,領養動物是一項承諾與責任,飼主必須理性面對寵物的行為問題,若有困難應尋求協助,而非訴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