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違規偷帶一氧化碳鋼瓶入營…寢室內輕生「害同袍無辜枉死」!法院判賠金額曝光

一名陸軍上士2023年6月因不堪調職壓力,攜帶一氧化碳鋼瓶至營區寢室輕生,不料導致同寢的士官也吸入氣體身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陸軍第十軍團2023年發生一起2名陳姓士官命喪寢室的悲劇,當時33歲的陳姓上士因不堪調職壓力,攜帶一氧化碳鋼瓶至營區寢室輕生,卻導致同寢的29歲陳姓士官也吸入氣體身亡,遺族向軍方與自殺者的家屬求償逾26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處軍方獲判免責,自殺士官的繼承人則需賠償62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營區釀雙命案,家屬控軍方管理失職

事件發生於2023年6月26日凌晨,33歲的陳姓士官在台中陸軍第十軍團五支部大雅營區的寢室內釋放一氧化碳輕生,同寢的29歲室友清晨返寢後誤吸毒氣,在躺椅上昏迷不醒,2人當日上午因未出席集合,最後被幹部發現昏迷在寢室內,雖然已立即實施心肺復甦術並送醫急救,但最終仍回天乏術。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輕生士官事發前曾向同事抱怨過「最近調職很累」,並於6月中旬攜帶鋼瓶進入營區,這項違規物品卻未被查出,另1名29歲陳姓室友為已婚2年、育有2子的年輕父親,家屬難以接受突如其來的悲劇,憤而提告。

原告家屬主張,營區未妥善執行安全檢查及門禁管理,導致違禁物品流入寢室,才會釀成無辜死亡,因此要求軍方與自殺士官家屬連帶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合計求償金額超過2614萬元。

法院認定軍方免賠,自殺者家屬則需負部分責任

法院審理期間,自殺士官家屬表示遺憾,並稱陳姓士官並無加害室友之意,只因個人因素輕生,不應構成侵權,主張僅需於負遺產責任範圍內賠償。軍方則強調,2人死亡與衛哨人員的疏失並無直接因果關係,且營區已提供喪葬慰問金約18萬元。 (相關報導: 派出所頂樓傳槍響!26歲男警「個人財務壓力大」持槍自戕,被發現已明顯亡 更多文章

法官審理後,認為軍方在寢室安全與門禁管理上雖有可議之處,但難以直接導致2人的死亡,故不成立國賠責任,不過自殺行為間接造成室友死亡,仍應負起法律責任,因此陳姓上士的3名繼承人應在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室友遺屬共計627萬5288元,包括幼子與妻子的扶養費、母親的喪葬支出,以及4名家屬的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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