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花蓮縣大罷免的查水表事件,檢調3月25日兵分多路,將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人搜索約談到案,花蓮地檢署複訊後以明良臻涉嫌個資法等罪嫌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6日近午羈押庭結束後,法官裁定明良臻涉嫌重大但罪證明確無羈押必要,諭令明良臻交保50萬元。不過,花蓮地檢署對裁不服將向花蓮高分院提出抗告。
花蓮地檢署2025年3月25日指揮花蓮縣調查站及東機組搜索花蓮縣政府及約談民政處長明良臻等11人到案進行調查,外界解讀檢調積極偵辦花蓮查水表案件是直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但花蓮地檢署強調是依法辦案。
花蓮地檢署25日晚間複訊明良臻等7人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明良臻;兼任選委會總幹事的吳俊毅30萬元交保。另外,戶政事務所鍾姓主任交保20萬元,王姓、蔡姓、辛姓、陳姓公務員,分別以2萬元到3萬元交保。
檢調偵辦查水表事件,曾發生花蓮縣調查站打算簽結,引起地方議論紛紛,驚動中央,調查局長陳白立特別在檢調行動前,臨時抽調花蓮縣調查站主任李德財及副主任洪金龍自清。
檢調25日行動前,查詢、訊問相關證人後,認為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之查對,係屬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之權責,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之簽章,涉嫌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之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之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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