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培育專業的長照照護人力,高雄市勞工局自3月起,將陸續開設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班、在職班及實習專班等35個班次,計畫提供1,050個參訓名額。勞工局表示,參訓學員需經過甄試,並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若學員順利通過考核並取得結業證書,符合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身分者,將可獲得100%訓練費用補助;其他不符合特定身分者則可享有80%的訓練費用補助。
勞工們領紅包了!政府每月發5000元「最長連領18個月」
政府為鼓勵失業者投身照顧服務業,提供每月5,000至7,000元的獎勳金,最長可領取18個月,最高可達10萬8,000元。各訓練班將依照課程進度逐步開放報名,詳細課程資訊與招生簡章可至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站查詢,或聯繫訓練就業中心(電話:07-7330823 分機209~210)。
勞工局指出,為應對長照服務人力的需求,將與各大安養中心、醫院、學校等訓練機構合作,開設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課程,報名對象為年滿16歲以上的失業者、首次就業者與在職勞工。為了提升訓練與就業效益,將優先協助失業者等特定對象,並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口試和筆試,錄取符合條件的學員。甄試將分為筆試與口試兩個階段,筆試與口試各佔50%的比重,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能錄取。針對依《就業保險法》定義為非自願離職者、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的特定對象、新住民、性侵害受害者或高齡者,甄試成績將再加權3%。
在學員負擔訓練費用方面,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並參與核心課程的出席率需達80%以上,完成所有實作、綜合討論、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並且經過成績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結業證書。若符合全額訓練費用補助資格,將可獲得100%補助;未達全額補助條件者則可獲得80%的訓練費用補助。
此外,政府也鼓勵失業者向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投入居家、社區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工作。若在長照單位工作滿30天且每月薪資達最低工資,且符合其他規定者,可以申請每月5,000至7,000元的津貼,最長可領18個月,總額最高可達10萬8,000元。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申請資格
一、勞工資格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2)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3)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4)完成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並取得修業證書。
二、雇主適用範圍
1、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所定居家式、社區式(指提供日間照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之服務)或機構住宿式之長期照顧服務方式者。
2、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5條所定之機構。
3、提供衛生福利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喘息服務者。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
2、勞工受僱於符合規定之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連續達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給付標準及期限
第1個月~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第7個月~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第13個月~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獎勵期限最長18個月,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10萬8,000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 (相關報導: 家有學生領錢了!符合資格「政府發2萬元現金」,忘記申請就沒了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