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記得申請!符合條件「政府發最高10000元補助」,每年可領5次、一鍵上網登記

臺北市身障街頭藝人補助開放申請,符合條件的民眾每年最多可領10000元補助。(資料照/李艾庭攝)

為鼓勵身心障礙街頭藝人積極參與表演,減輕交通、表演所需造型費用負擔,台北市政府推出身障街頭藝人補助,只要是登記在台北市的身心障礙街頭藝人,符合條件每場表演可領2000元補助,一年最多5次,也就是每年最高可獲得10000元補助。

身障街頭藝人補助申請資格

1. 登記於臺北市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2. 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登記表演。3. 表演地點需位於臺北市。

身障街頭藝人補助金額

1. 每場表演補助2000元,每人每月可領1次,一年最多可領5次,共10000元補助。2. 如同場次有多人表演,依展演申請平台登記者為「申請者」。

身障街頭藝人補助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展演日1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如遇假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展演日10日前之計算,例如:12月15日之展演,最遲應於12月5日(含)提出申請,以重建處收文日為主)。

1. 申請書。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3. 臺北市之街頭藝人證明影本。4. 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完成展演場地申請登記之相關證明(例如畫面截圖)。

身障街頭藝人補助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辦、郵寄、親送。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