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外界關注的中共中央一號文件在2月23日對外發佈,首個一號文件還是聚焦三農問題,其中文件強調「 推進鄉村振興」計劃的實施。另外,文件中還有一個趨勢強調「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明確「農村高額彩禮問題綜合治理」和整治農村地區「掃黑除惡」工作的治理。
分析認為,大陸繼續出台對三農工作的重視程度,旨在夯實基本產業基礎,以強化經濟下行所帶來的巨大壓力。
同時,一號文件中強調的土地性質問題,也再次回到民眾視線之中。
大陸各地曾在近幾年推動土地產權落實保護政策,強化農村地區土地使用和性質確定,將原來的「土地登記證」逐漸換為「不動產權登記證」。而不動產權登記證則是擴大了使用範圍,包括自有耕地和居住房屋的產權資訊確定,還涵蓋了自有林地、草地等用地劃分。
由於大陸的土地性質是歸國家所有,民眾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例如,大陸居民城市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農村自有住宅使用期限是30年和耕地使用權限一樣,但是上述期限如果到期還繼續使用可以再延續30年。
如果戶籍從農村遷到城市居住,則自動放棄農村土地使用權,這一點與台灣不同。
但是,進來大陸多地都在推進城市和鄉村一體化發展的策略,對於一些城中村的改造也是頗為頻繁。
18億畝耕地保護紅線與「城鄉一體化」政策間的矛盾
對於文件中,強調的「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占地建房。」問題有海外中國學者指出,現有的政策與之前中共高層強調的18億畝耕地紅線一樣。
旅澳中國政經學者司令表示,「不允許城市幹部和市民去農村購地,是為了保障所謂『18億畝』耕地紅線。但是這個政策前幾年早就提出過,基本上年年提、年年說,這種重複性語言說明這個政策執行起來難度很大,執行的效果並不好,資源交易市場、農村和城市居民都有抵觸情緒。」
而對於農村土地使用的問題,大陸多部門對其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十分巨大。其中,在新冠疫情期間,「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一罪卻十分常見,不少地方都是整村領導班子進監獄。疫情開發後,由於拆遷所引發的各種糾紛更是層出不窮,相比於一些經濟發達地區落實「楓橋經驗」來解決較為集中,但是其他地區則是引發民眾大批上訪解決。
此外,在大陸各地也曾出台一些地方規定,在農村土地集體制的基礎上盤活土地資源使用,可以適當的開展相應的建設活動。在江蘇省南京市臨安區,農戶、農企等主體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流轉經營權證為憑證流轉土地,或用土地資源入股,還可以到信用社辦理抵押貸款,農村土地實現從資源到資產、再到資金的轉變。
對此,旅澳中國政經學者司令認為「政策打架也好,18億畝保不住了也好,重重的問題可謂是『壓倒葫蘆浮起瓢』。背後的癥結還是中國40多年以前的病根造成的,也就是當初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候,前瞻性不夠,預見性不強導致的。」
退休官員告老還鄉與變相買地 陸學者認為不衝突
中國農業大學農業與農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鵬在接受陸媒採訪時表示,支持人才返鄉,與允許其在農村購房和購買農民宅基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釐清,一是退休幹部返鄉,並不見得一定屬於鄉村振興人才返鄉。二是對人才的支援方式有多種形式,例如在居住保障上,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6款規定,「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返鄉人才租住農民的閒置住宅,同樣可以解決其必需的生活條件。
他還提到「城鎮居民、退休幹部等都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屬於農村宅基地的適格主體,因此不能到農村申請取得農民宅基地。退休幹部也是如此,不具有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到農村占地建房自然也沒有法律依據。」 (相關報導: 拚振興房地產 中國「房地產白名單」已核貸金額約5年台灣中央政府總預算 | 更多文章 )
對此,大陸民眾表示「農村人在城裡買房,擠爆了城市房價,我們老家農村姑娘找物件必須要求男方城裡有房,多數家庭承擔不起,就借款貸款買房,可能後邊還貸不起。相反,城裡普通家庭買不起房,孩子工作也落實不了,就去想農村,如果在農村不讓買房,住什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