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1日公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範,其中針對高價住宅的計算方式,獲利率由原本的17%上調至20%。此外,為使高單價房屋(俗稱小豪宅)的交易所得計算更貼近實際狀況,新增「每坪單價」門檻,以台北市為例,若每坪單價達120萬元以上,將適用高價住宅計算方式。
低總價也躲不過!豪宅稅新規「每坪達1金額」要繳重稅
個人出售房屋的課稅方式依取得時間區分為舊制與房地合一新制。若房地取得時間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則適用舊制;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則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依照規定,舊制案件若能明確查明實際交易價格與原始取得成本,應以「賣價減成本」計算獲利並課稅,且須於交易年度的次年5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而房地合一案件則須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0日內申報。
若舊制案件無法查明交易價格或取得成本,則須依財政部每年公布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計算方式主要分為兩類:
首先,高價住宅的計算方式依據113年度新規定,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一定門檻者,將成交總價中屬於「房屋」的部分,以20%計算所得。官員指出,自109年度將獲利率調整為17%後,至今未再變動,此次調整至20%,以更真實反映出售舊制房屋的獲利情況。
各縣市豪宅稅最新門檻一次看
關於「一定金額門檻」,113年度的標準如下:
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達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
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達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75萬元以上。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達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
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達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考量到這些地區的房屋多屬大坪數類型,此標準相較112年度的2,000萬元有所放寬。
針對「每坪單價」納入豪宅計算門檻,官員解釋,此舉是因高單價房屋通常獲利較高,新增該門檻可讓所得計算更符合實際交易情況。此調整預計將影響約4,000筆交易案件,並可能提高財產交易所得稅收。
至於非高價住宅,則依「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獲利,通常稅負較輕。根據113年度標準,全台368個行政區中,有200個行政區的計算比例較112年度上調,以反映不同地區的市場交易熱度。
豪宅稅調整幅度最高區域
本次調整幅度最高可達5個百分點,影響區域包括:
新北市:五股區、三峽區
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龜山區、蘆竹區、八德區
台南市:安定區、新營區
高雄市:橋頭區、梓官區
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
新竹縣:竹北市
此外,台北市部分行政區的計算比例也有所調整:
調高3個百分點:中山區、松山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
調高1個百分點:士林區、內湖區、大同區、南港區
未調整:北投區、萬華區、文山區 (相關報導: 保費繳多年,丈夫過世妻子卻領不到理賠金!專家曝保險忽略1件事,財產全進他人口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