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婦產科權威劉偉民醫師現任職於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也是「劉教授婦產科診所」的院長,他經常會在IG、Threads上等社群平台分享醫患互動,IG也有破萬追蹤數。不料,劉偉民醫師如今竟被網友挖出他在PO文中寫出充滿暗示性的文字,認為他身為婦產科醫師,涉嫌言語性騷擾的行為,頗讓他人感受不佳。
劉偉民醫師是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圖/翻攝自FB/劉偉民)
婦產科醫師帶頭開黃腔?大批忠實患者力挺
一名網友昨(19)日在Threads上PO文,並附上好幾張劉偉民醫師在社群平台上的PO文,只見劉偉民醫師17日曬出與病患送上的鮑魚罐頭禮物合照,卻寫下「手術前送我很漂亮的鮑魚罐頭,手術後又送了飽滿的烏魚子,無限的遐想,她說隨時可以入口」的文字。
不僅如此,劉偉民醫師昨日又發文分享,門診一位面貌姣好的輕熟女患者因子宮內膜異位症前去看診,卻在內診觸到陰道深處沾黏部位時發出嬌痛聲,怎料劉偉民醫師竟當場詢問對方:「你和男友捉i時會痛嗎?」而女患者則回道:「不會耶,可能他們都太短」,也讓劉偉民醫師略帶調侃地回應:「奇怪,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
劉偉民醫師的PO文遭網友指出用語不當。下同。(圖/翻攝自FB/劉偉民)
劉偉民醫師此話一出,也釣出不少網友留言不以為意地寫道:「春天來了!劉大發文似乎也春色無邊,大叔,您是不是吃太補了」、「醫生,最後那句話⋯您心裡真是這樣想的嗎?您是在暗示什麼嗎?真是不言而喻的明顯」、「院長我怕你的預約診要排到2026年了」、「可以考慮出本『婦產科診間語錄』?」
劉偉民醫師涉及不當性聯想的PO文用語,也讓該網友截圖轉發到Threads上,傻眼表示:「我吐了,北醫婦產科名醫,女生們請避開」。PO文曝光後也讓大批網友看傻眼:「這言論完全感受不到幽默,我一堆當事人程度比這輕微很多卻已構成性騷擾(我是刑事律師)」、「所以男人們,當你們下次看到女人指定要女醫師看診時,不要再靠腰性別歧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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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發言不當未正式發聲…IG轉發支持者限動
劉偉民醫師並未對指控正式發聲,只透過限時動態轉發其他網友的限時動態,只見支持劉偉民醫師的患者寫道:「劉醫師的幽默可愛,是當你很無助的時候最好的幫助,連我媽又其他科問題,他都幫我想辦法找最好的醫生,我超愛他!不要亂做文章欺負他」、「有給劉醫師看過診嗎?平常就有在追蹤,還是演算法推的讓你片面地評斷他?我是劉醫生的病人,我100%確定他一點都不是噁男,不了解他沒關係,這樣我比較好掛到號!」
劉偉民醫師轉發支持者的限時動態。下同。(圖/翻攝自IG/weiminliu50)
昔曾捲醫療糾紛?二度動刀釀癌症患者喪命
事實上,劉偉民醫師2012年曾捲入一起醫療糾紛,當年年僅23歲的何姓女患者因骨盆腔疼痛至北醫就診,經CT發現左側卵巢有個9.3*21.6*26.9的腫瘤,懷疑為卵巢癌。劉偉民醫師當時建議和女使用需要花費21萬元的達文西手術切除左側卵巢及輸卵管,還稱這場手術風險低、恢復快。
劉偉民醫師2012年12月4日替何女進行第1次手術,術中檢查確診何女為黏液性低惡性度腫瘤,術後醫療團隊認為手術中腫瘤破裂,導致何女術後需進行9次化療,直到2013年7月的CA125指數(卵巢癌檢測指數,正常值應小於35 U/ml)才恢復正常。
不料,何女2015年7月因骨盆腔及肋骨疼痛回診,卻發現左側骨盆腔有28×24mm的囊狀腫瘤,CA125指數升至165.8 U/ml,CT檢查懷疑為癌細胞復發,何女當年有另外前往國泰醫院看診,當時被醫師建議採用傳統剖腹手術進行腫瘤減積。不過,何女後來與家屬回到北醫詢問劉偉民醫師,劉仍強調可以透過達文西手術清除癌細胞,身體恢復更為快速。
何女最後又再2015年8月花費12萬元,進行第2次達文西手術,術後還經歷了6次化療,卻發現腫瘤產生抗藥性,癌細胞轉移至骨頭,病情持續惡化,最後在2016年5月病逝,年僅27歲。何女病逝後,其家屬不滿提告,指控劉偉民醫師醫療過失。
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送醫審會三次鑑定,鑑定報告指出,大型腫瘤(9.3×21.6×26.9cm)並不適合以達文西手術切除,因該手術須先抽取腫瘤汁液再取出腫瘤,可能導致腫瘤內容物外流,何女的手術應採傳統剖腹,直接完整切除腫瘤、避免破裂。不過此案最後被法院以告訴逾期、鑑定並無違反常規等理由,判處無罪。
沒經過同意就摘除病患子宮?
另外,劉偉民醫師過去也被一名周姓女子在2016年指控「未經患者同意摘除子宮」,周女當年因身體不適前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就診,並被告知需進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不料,周女術後才發現3/4的子宮已被完全摘除,剩下的子宮頸讓她無法正常懷孕,而她術前未曾簽署子宮全切除的手術同意書,認為醫師未經充分告知及取得同意即摘除子宮,構成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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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已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專業鑑定,結果顯示這起手術紀錄與病歷資料完整,院方無違反醫療常規,至於主治醫師的臨床診斷與處置有據可循,動刀決策符合專業標準,認為手術當下可能基於醫療必要性進行子宮摘除,認定醫師的手術行為符合醫療標準,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