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後不少人選擇轉職,高雄市勞工局於2月22日下午邀集涵蓋製造業與服務業領域共37家廠商,舉辦「樂業高雄、幸福融融」現場徵才活動,參與的企業包括台積電、光寶科技、長興材料、鴻海精密、華新能源、三福氣體等大廠,共釋出超過1300個工作職缺,正在找工作的人不妨把握機會。
高雄市勞工局舉辦徵才活動,釋出超過1300個工作職缺
根據《高雄市勞工局》指出,高雄市勞工局訂於2月22日(周六)下午1時30分至16時30分,在高鐵左營站彩虹市集1樓夢想廣場(左營區高鐵路115號),舉辦「樂業高雄、幸福融融」現場徵才活動,此次徵才活動有37家廠商釋出工作機會,提供逾1300個工作職缺歡迎有求職或轉職需求的民眾把握機會踴躍前往應徵。
勞工局表示,本次徵才活動涵蓋製造業與服務業領域共37家廠商,參與的企業包括台積電、光寶科技、長興材料、鴻海精密、華新能源、三福氣體等大廠,與人杰老四川、三澧企業、全家便利商店、迷客夏、統聯客運、和欣客運等服務業。職缺內容多元,包括工程師、技術員、儲備幹部、服務員、門市襄理等超過1300個以上的工作機會。
其中,統聯客運國道駕駛長、遊覽車駕駛長薪資達6萬元、和欣客運國道駕駛長5萬7,000元以上;三澧企業徵儲備店長、主廚起薪可達5萬元以上;長興材料研究員薪資5萬起;鴻海公司工程師薪資4萬5,000元以上。
實際查看徵才手冊,統聯客運國道駕駛長、遊覽車駕駛長職缺,月薪皆是60000元至65000元,學歷不拘,職缺有10位以上。查看《1111人力銀行》上的統聯客運國道駕駛長職缺,學歷科系不拘、需有半年以上工作經驗,具備職業大客車駕照。
此外,勞工局特別推出早鳥開運活動,徵才活動當日前100名到場的求職者,將可獲得「早鳥開運福袋」,勞工局特別提醒求職民眾,可及早上網查閱並鎖定合適心儀的工作職缺,登入「台灣就業通」會員填寫履歷內容,活動當天即可運用現場服務,快速列印求職登記表,以節省填寫履歷資料與遞件應徵的時間,歡迎多加利用。
當天還能現場諮詢多項尋職補助內容,包含缺工就業獎勵、壯世代就業獎勵、婦女再就業獎勵、青年就業獎勵、青年跨域津貼、跨域就業津貼。其中,青年跨域津貼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可領12個月。
缺工就業獎勵
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即3K產業:照顧服務業、3K製造業)從事工作,勞工資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
第1個月至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第7個至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第13個至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壯世代就業獎勵
勞動部推動「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8日,針對離開職場3個月以上、年滿55歲或45歲以上依法退休的求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成功就業且工作滿90日,可獲3萬元「壯世代就業獎勵」,最多可領取2次。
部分工時者發給每次1.5萬元獎勵。為鼓勵雇主提供教育訓練、彈性工時、家庭照顧及心理諮詢等友善職場措施,依僱用人數補助「職場支持輔導費」,每人每月3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婦女再就業獎勵
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1萬5000元。
青年就業獎勵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後,至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並上傳指定文件。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台幣45000元。
尋職津貼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90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5000元,最多可領3次,合計15000元。
就業獎勵
於青年在參加本計畫期間內,找到工作,且為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符合受雇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可申請本計畫就業獎勵。
在參加計畫60日內(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就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發給就業獎勵5000元,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則再發給就業獎勵2萬元,滿180日以上,再發給就業獎勵1萬元。
青年如果是在參加計畫61日至90日期間內(第三階段)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並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也可分別領取前述2萬元及1萬元的就業獎勵。
青年跨域就業補助
年滿18歲至29歲。未就業青年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前往各就業服務站地圖高雄市各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及聯繫資料。經公立就服機構「就業諮詢」,評估確有需要,並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且未就業青年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7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且該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1、求職交通補助金
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新臺幣1,250元內核實發給。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前項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4次為限。
2、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或租屋補助金。
(1.)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新臺幣1000元。
(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新臺幣2000元。
(3.)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
3、搬遷補助金或租屋補助金
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1.)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臺幣3萬元。
所稱搬遷費用,指搬運或寄送傢俱與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2.)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