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一對曾任清潔隊員的吳姓夫妻,因將民眾丟棄的回收物品私下贈予友人,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雖然涉案金額僅為新台幣3.87元,但依《貪污治罪條例》,最低刑期為五年。檢察官考量吳男自首且情節輕微,建議法院減輕其刑。
私贈回收物引發法律爭議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22年7月,時任萬華區清潔隊員的吳姓男子與其越南籍妻子(現已離婚),將轉運站內的鋁製活動櫃、木製活動櫃、四角木桌、液晶電視、摺疊桌及嬰兒推車等物品,私下贈予一位越南籍友人,並協助搬運。這些物品原本應由回收業者估價後出售,所得款項歸公,存入清潔隊專戶。事件曝光後,吳男因良心不安,主動向廉政署自首。
法律嚴格,檢方建議減刑
經調查,這批回收物拆解後的金屬部分約重8至9公斤,依當時回收價格每公斤0.43元計算,總價值約為新台幣3.44元至3.87元。檢察官認定,吳男夫妻身為公務員,私自處理公有物品,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財物」罪。該罪名最低刑期為五年,雖然涉案金額微乎其微,但法律無明確金額門檻,仍需依法起訴。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所得低於五萬元,情節輕微,檢方建議法院減輕其刑,未來若法院採納此建議,吳男夫妻可能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獲得緩刑。 (相關報導: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涉貪270億美元判極刑!上訴願還贓款求免死,檢察官拒給承諾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