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索取發票,防止商家逃漏稅,台灣於每兩個月會進行一次統一發票的兌獎,民眾可以根據發票號碼對照公佈的中獎號碼,查看是否中獎,是許多人生活中的小確幸,不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按中獎金額需要課徵千分之四的印花稅,除非民眾於消費時以雲端載具儲存發票,並設定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帳戶,將享有免繳印花稅的優惠。
最高省4萬元!發票兌獎稅務局教1招「讓獎金增加」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依印花稅法規定,按中獎金額課徵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若民眾於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設定,系統不只會自動將獎金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更可免另外繳交納印花稅。
稅務局舉例,陳先生統一發票中獎1000萬元,以紙本發票兌領奬金應繳納4萬元印花稅;如已事先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則可免繳納印花稅,省下4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 (相關報導: 中獎不能領!他發票中200元竟「無法兌獎」,內行人解答:一切歸0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