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常傳出民眾傾盡積蓄卻買了凶宅的事件,內政部17日表示,為提供買賣雙方充分、透明的不動產物件資訊,自10月1日起,成屋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應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記載,但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
新增的成屋應記載事項方面,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表示,10月1日起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增列「其他重要事項」,需記載專有部分之建物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除此之外,該事項還須記載包含周邊環境在內,是否地籍圖重測、是否公告徵收、是否為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王靚琇說,建物是否屬工業區或不得作為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有無獎勵容積之開放空間提公共使用、梁柱是否有顯見的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記載;而停車位的記載情形也增列權利種類、停車位性質、形式、位置等項目。 (相關報導: 立院三讀 法拍凶宅應先公告 | 更多文章 )
而關於不得記載事項,王靚琇表示,增列項目為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也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