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拉高食品安全把關層級,決定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行政院發言人今(16)日表示,將在「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增訂設置食品安全辦公室,確定食安辦公室的法律地位,食安辦最快於下周開始運作。
因應食安風暴,總統馬英九日前召集府、院、國安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國安高層會議,指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層級,將現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擴大成「食品安全辦公室」,以推動跨部會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孫立群指出,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比照災害防救組織模式推動業務,作為跨部會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辦公室採分組辦事,成員由具食品安全管理專長的行政院內職員、約聘、借調相關機關及法人人員擔任。
孫立群說,食安辦公室的法源依據為《行政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之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同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孫立群表示,行政院完成各項法律程序修訂後,食品安全辦公室最快於下周開始運作。
未來食安辦公室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負責督導,做為跨部會和中央地方的協調平台。據了解,蔣丙煌正積極尋覓食安辦公室主任的適合人選,目前以行政院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執行長陳樹功呼聲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