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提四級距房屋稅 財部:要尊重地方

北市府與財政部達成房屋稅採差別稅率的共識,但具體作法則無共識。(姚惠珍攝)

在學界曾被喻為「房市空頭總司令」的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向財政部長張盛和建言,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採「四級制差別累進稅率」,即「持有一戶稅率為1.5%、二戶2%、三戶2.7%,四戶以上稅率則為3.6%」等四級距。對此,張盛和則以「要尊重地方自治精神,不能越俎代庖替議會決定課徵稅率」四兩撥千斤回應。

為了平息國內高房價引爆的民怨,張金鶚下午拜會張盛和,希望能中央地方攜手總動員, 讓國內房價兩年內「消風」,對財政部提出四大政策建言,並罕見地備妥新聞稿發放給在場所有媒體。

張金鶚建議,財政部應明確定義房屋稅條例第5條但書所稱「自住房屋」,住家自住稅率維持1.2%,對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應採「差別累進稅率」,以擴大房屋稅稅率區間,並建言明訂稅率下限為1.5%、上限為3.6%,在此區間區分為四級距,即持有ㄧ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兩戶為2%、三戶為2.7%,而四戶以上則為3.6%。

張金鶚進一步指出:「中央能明確定出累進稅率,持有一戶稅率是幾趴、持有兩戶是多少,地方政府就有清楚的標準可遵循,也不用再經過地方議會同意,全國採取同一制度,更有助於平穩房價的效果,所以北市府立場是積極主張中央應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的間距拉大,且採累進稅率給大家積極做法。」

張盛和則認為,房屋稅的課徵稅率採「差別稅制」是財政部一直以來的主張,與市府也達成此共識,但要中央針對持有房屋數明訂不同稅率的「累進稅率」,恐侵害了地方自治精神,因為差別稅率內持有一房到底要課多少稅是地方議會的權責,財政部不能替各縣市議會決定,就像立委李應元所提出課徵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明訂3.6%單一稅率的版本,也沒有留給地方政府課稅彈性,「台灣東西南北離島的差異很大,要視各地不同的差異,尊重地方議會的權限,不能越俎代庖來決定。」

張盛和也進一步指出,現在大家討論的是提高非自住住宅用房屋稅稅率,但這稅率一牽動,也會影響到營業用房屋稅率以及非住非營的房屋稅稅率,「若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上限為3.6%,已經比目前營業用房屋稅率的下限3%還要高,這會有問題,應該要搭配,那營業用房屋稅率是不是要因應非自住稅率的拉高而從目前3%至5%再向上調整,這部分因為沒有人提出,所以沒有討論,這應該是一個配套,看怎麼樣可以在變動最小情況下來搭配。」

至於房屋稅條例修法時程,張盛和表示,明(23)日立法院財委會將會討論各委員的提案版本,大家若有共識即可修法,至於「兩稅合一」方面,今年暑假會召開座談會,廣聽大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