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領老年給付就去世!勞保局曝家屬還有1筆錢能拿,月月領4000元直到遺屬生故

國保被保險人死亡時,家屬有機會領到遺屬年金,符合資格者能一路領到生故,保障遺屬年老生活。(資料照/柯承惠攝)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國保被保險人死亡時,家屬有機會領到遺屬年金,符合資格者能一路領到生故,保障遺屬年老生活。不過,誰符合資格、能領到多少錢、何時入帳,如果被保人死亡時已經退保了,還有辦法領嗎?本文一次整理給大家。

還沒領老年給付就去世!勞保局曝家屬還有1筆錢能拿

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

一、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一)、參加國保期間死亡。(二)、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二、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二)、父母。(第2順位)(三)、祖父母。(第3順位)(四)、孫子女。(第4順位)(五)、兄弟、姊妹。(第5順位)

三、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則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是單身,沒有配偶和子女,此時才可由父母為順位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四、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

(一)、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2、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3、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者。

4、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三)、父母、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四)、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五)、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55歲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遺屬年金給付請領金額

一、遺屬年金的給付金額,依照被保險人死亡時間點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1、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依「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計算後,按月發給。

2、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依照原本所領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金額的半數,按月發給。

3、年滿65歲以後、未及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依「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 50%」計算出來的金額,按月發給。

二、前述是只有一位遺屬時的計算方式,如果計算出來的金額不到基本保障4049元,每個月會按4049元發給(自113年1月起,遺屬年金給付保障金額由3772元調整為4049元;此外,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而如果遺屬有2位以上時,每多1人就會加發25%的給付,最多加發至50%。舉例來說,1位遺屬每個月的給付金額如果是4049元,2位遺屬每個月合計就可以領到5061元(4049×125%);如果有3位以上的遺屬,則每個月合計可以領到6074元(4049×150%)。這些錢可以指定由其中一位遺屬代表領取,也可以平均匯入每位遺屬的帳戶。

遺屬年金給付入帳時間

通常在每個月的第三周入帳,1月份入帳時間為24日。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