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林佳龍呢?當媒體堵訪他對檢方簽結BRT案無不法的看法時他說,可能是立委(江啟臣)搞錯對象了,事實上整個BRT案子在他上任前就決定了,他們是來解決問題,因為一個設計不良的案子如果繼續走下去也是問題重重,偵結不起訴也正證明了包括議員們的一些疑點,這個政策的決定是有問題的,像人事任用,還有一些工程到現在都沒辦法完成驗收,像行控中心的設計沒辦法用,好的民代要去了解,不要搞錯了對象。政策決定有問題、行控中心的設計不能用等等,這些都是林佳龍團隊說的,工程到現在沒辦法驗收,是因為林佳龍說有弊而停止後續的驗收,現檢方簽結無不法的結果是證明當初林佳龍說的那些指控都查無不法,怎麼會是「適足以證明有問題」?林佳龍到底知不知道檢方簽結的理由?到底知不知道這一年多來所謂的BRT弊案的發展?市長日理萬機,可能無法每件案子都「更新」進度,但BRT的案子非同小可,一旦你說有弊、結果查無弊,接下來的就是指控的人的責任了,要怎麼收拾?要不要驗收?壓力都在市政府身上了,國民黨立委、議員向監察院陳情,表示已進入究責的階段,幾十億的工程完工沒辦法驗收,這幾十億公帑誰來賠?驗收了林佳龍會不會有事?不驗收林佳龍會不會有事?相關經手的局長、公務員會不會有事?這在在都是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的難題,也就是說換林佳龍團隊要面臨「弊」這個東西了,怎麼還認為偵查不起訴對市府有利?是累昏了嗎?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